近年來,詐騙案件高發頻發,涉及看病養老、投資理財、生活消費等多個民生領域,詐騙手段不斷升級,隱蔽性、迷惑性強,嚴重危害公私財產安全,破壞社會和諧穩定。爲提高人民羣衆防範意識和反詐能力,充分發揮司法裁判的規則引領和價值導向作用,今天,最高人民法院選取發佈去年以來生效的6件依法懲治涉民生領域詐騙犯罪典型案例。
案例一:隱瞞參保人員死亡事實騙取養老金,被告人退贓後被判三緩五,並處罰金二萬元
基本案情
企業退休人員鄧某於2021年10月死亡,喪失養老待遇領取資格。被告人楊某系鄧某女婿。2021年11月至2024年1月,楊某隱瞞鄧某死亡的事實,僞造鄧某讀報的照片等證明材料,提交湖北省鄂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理社會保險資格認證,共計冒領養老金12萬餘元。
裁判結果
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爲,被告人楊某以非法佔有爲目的,冒用已故人員名義,騙取公共財產,數額巨大,其行爲已構成詐騙罪。楊某具有自首情節,認罪認罰,主動退繳違法所得。據此,法院於2025年4月26日以詐騙罪判處楊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宣判後,在法定期限內沒有上訴、抗訴。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
案例二:騙建雙重戶籍重複領取養老金,被告人退贓後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罰金五萬元
基本案情
被告人李某風於1976年入職河北省某國企,後被調至該國企在上海市的下屬單位,仍由該國企爲其繳納社會保險金。同時,李某風還供職於上海多家公司,並於1997年5月經上海某公司以人才引進方式將戶籍遷入上海市。1998年7月,李某風以本人出生年月有誤爲由向上海市公安機關申請修改戶籍信息,從而獲取新的身份信息。李某風在上海工作期間,使用新身份由上海公司爲其另行繳納社會保險金,但李某風隱瞞上述事實,致使河北省某國企仍繼續爲其繳納社會保險金。2010年7月,李某風向河北省公安機關隱瞞其戶籍已遷至上海市並更改身份信息的事實,補辦了原戶籍地的戶口本、身份證。至此,李某風取得了河北省、上海市雙重戶籍。2012年7月,李某風以河北省的戶籍身份信息在原單位辦理退休,8月至2024年5月領取養老金共計60萬餘元。2017年5月,李某風以其在上海的戶籍身份信息再次辦理退休,6月至2024年5月領取養老金共計50萬餘元。
裁判結果
上海市寶山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爲,被告人李某風以非法佔有爲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養老保險金,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爲已構成詐騙罪。李某風經民警電話通知到公安機關主動供述犯罪事實,具有自首情節,依法可以減輕處罰。李某風全額退繳贓款,依法可酌情從輕處罰。根據李某風的犯罪事實、性質和情節,法院於2024年12月16日以詐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一審宣判後,李某風提出上訴。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於2025年2月21日作出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案例三:冒充殘疾人騙取國家補貼,被告人退贓後判拘役四個月,並處罰金二千元
基本案情
2011年,被告人李某全在身體沒有殘疾的情況下,通過張某亞(已死亡)違規辦理了肢體三級殘疾證,並利用該殘疾證獲得當地殘聯專職委員的身份。2020年殘疾證檢證時,爲保住殘疾證,李某全找到趙某(另案處理)幫忙併支付好處費,順利通過檢證程序,獲得肢體四級殘疾證。李某全利用殘疾證騙取國家發放的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共計6400元。
裁判結果
黑龍江省齊齊哈爾市鐵鋒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爲,被告人李某全以非法佔有爲目的,利用虛假病歷騙取國家殘疾人補貼,數額較大,其行爲已構成詐騙罪。李某全到案後如實供述主要犯罪事實,並退繳全部違法所得,認罪認罰。綜合考慮全案情節,法院於2024年2月26日以詐騙罪判處李某全拘役四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宣判後,在法定期限內沒有上訴、抗訴。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
案例四:利用“醫托”坑害患者騙取醫藥費主犯獲刑十年六個月
基本案情
2022年至2023年,被告人胡某夥同被告人胡某平、胡某坤、曹某嬌等人在北京市某區經營“善某”診所、“強某堂”診所,並僱用被告人郭某良、湯某秀等爲“醫托”。郭某良、湯某秀等人在中國醫學科學院腫瘤醫院院內及周邊,向前來求醫的病患謊稱自己身患癌症,在上述診所接受診療後病情好轉,以此誘騙何某滿等50餘名被害人前往上述診所,由坐診醫生給予診療。之後,胡某等人假冒醫生或醫生助理,通過微信以“複診”“跟蹤治療”等名義誘騙被害人繼續付款購買價值昂貴但無治癌實效的中藥,騙取被害人醫藥費共計52萬餘元。
裁判結果
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爲,被告人胡某夥同被告人胡某平、胡某坤、曹某嬌、郭某良、湯某秀等人,以非法佔有爲目的,騙取他人錢款,胡某、胡某平、胡某坤數額特別巨大,曹某嬌數額巨大,郭某良、湯某秀數額較大,其行爲均已構成詐騙罪。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和情節,並綜合考慮胡某有相同行爲模式的詐騙前科等因素,法院於2024年12月25日以詐騙罪分別判處胡某等六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至一年不等的刑罰。宣判後,在法定期限內沒有上訴、抗訴。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
案例五:誘騙老年人高價購買“保健品”主犯獲刑十年三個月
基本案情
2024年9月底,被告人倪某榮與郭某峯(另案處理)共謀向老年人高價銷售虛假抗癌保健品牟利,倪某榮負責提供貨源及講師服務,郭某峯負責提供場所及招募銷售人員。自2024年11月中旬起,郭某峯通過其招募的銷售人員方某、項某強、劉某等人(均另案處理),先以免費喫年夜飯、贈送小禮品爲誘餌,採用專車接送的方式將被害老年人接至上海市某區某農家樂、某小鎮飯店,先後由李某、唐某(均另案處理)擔任講師,採取虛假人設、虛假案例分析、虛高砍價、經銷商烘托氣氛等方式,編造產品具有防癌抗癌、治療各種慢性疾病功效,誘騙老年人以高於成本價數十倍的價格購買“二氫槲皮素”產品。至案發時,倪某榮共計涉及銷售“二氫槲皮素”產品金額達62萬餘元。
裁判結果
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爲,被告人倪某榮與他人結夥,以非法佔有爲目的,虛構事實,騙取老年人錢財,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爲已構成詐騙罪。倪某榮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鑑於倪某榮到案後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認罪認罰,積極退贓退賠,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據此,法院於2025年6月17日以詐騙罪判處倪某榮有期徒刑十年三個月,剝奪政治權利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二萬元。宣判後,在法定期限內無上訴、抗訴。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
案例六:虛構馬拉松賽事名額資格等詐騙11萬 被告人獲有期徒刑三年
基本案情
2024年1月至4月,被告人林某會通過網絡社交平臺發佈信息,謊稱通過其報名能夠獲得馬拉松賽事配速員等名額資格或參加耳機、跑鞋等設備的測試資格,獲取有報名需求人員的信任,進而騙取財物。林某會通過上述手段,騙取邢某等10餘名被害人押金、報名費等共計11萬餘元。
裁判結果
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爲,被告人林某會以非法佔有爲目的,虛構事實,騙取多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爲已構成詐騙罪。鑑於林某會到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認罪認罰,積極退贓退賠,依法可從輕處罰。據此,法院於2024年10月31日以詐騙罪判處林某會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宣判後,在法定期限內無上訴、抗訴。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
(總檯央視記者 冀成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