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集體徵地補償款,爲何“補”給了個人賬戶?

原標題:徵地補償款“補”給了誰(監督哨)

“我們村集體土地補償款,可能被人動了手腳。”今年5月,安徽省蕪湖市南陵縣許鎮鎮紀委接到羣衆舉報,反映轄區某村在土地徵收補償過程中,存在侵佔集體利益等問題。

鎮紀委隨即成立覈查小組,調取該村近年徵地補償資料。在翻看臺賬和補償發放明細時,覈查人員發現了異常:有幾塊村集體所有的土地,其徵收補償款卻流向了個人賬戶,“這個人,不就是村幹部焦某某的父親嗎?”

覈查人員順藤摸瓜發現,原來,焦某某在進入村委會工作之前,自己經營着一家超市,村委會在其超市購買物資後,尚有4萬餘元尾款未結清。焦某某到村委會工作以後,在協助鎮政府實施徵地拆遷過程中,利用職務便利,擅自將本屬於村集體的部分土地違規登記在其父親個人名下,又以其父親名義套取土地徵收補償款共計4.5萬餘元,用於衝抵村委會的欠款。

如此“補償”要不得。“當時心存僥倖,以爲手續都是經自己的手,操作隱蔽不會被發現,現在想想真是糊塗,自作聰明,辜負了組織的信任。”焦某某在檢討書中寫道。今年9月,焦某某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執紀者說】村集體資產,是全體村民的“共同家當”,任何人都無權擅自挪用。村委會有欠款,應依規依紀,經集體研究、按程序報賬,公開透明地予以解決,而不能繞開制度、繞過村民,違規變更土地權屬、套取補償款。此案暴露出個別村幹部紀法意識淡薄、公私觀念錯位。廣大基層幹部應引以爲戒,時刻繃緊紀法之弦,分清公與私,牢記集體利益一分一釐也不能侵佔。

(本報記者田先進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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