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提高人民羣衆防範意識和反詐能力,充分發揮司法裁判的規則引領和價值導向作用,近日,最高人民法院選取發佈去年以來生效的6件依法懲治涉民生領域詐騙犯罪典型案例。其中,鄂州市鄂城區法院審理的“楊某詐騙案——隱瞞參保人員死亡事實騙取養老保險金”入選。
據介紹,企業退休人員鄧某於2021年10月死亡,喪失養老待遇領取資格。被告人楊某系鄧某女婿。2021年11月至2024年1月,楊某隱瞞鄧某死亡的事實,僞造鄧某讀報的照片等證明材料辦理社會保險資格認證,共計冒領養老金12萬餘元。
鄂城區法院審理認爲,被告人楊某以非法佔有爲目的,冒用已故人員名義,騙取公共財產,數額巨大,其行爲已構成詐騙罪。楊某具有自首情節,認罪認罰,主動退繳違法所得。據此,法院於2025年4月26日以詐騙罪判處楊某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並處罰金2萬元。宣判後,在法定期限內沒有上訴、抗訴,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
社會保險基金是人民羣衆的養老錢、救命錢,是國家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基石,關乎全體參保人員的切身利益。參保人員因死亡喪失養老待遇領取資格的,其親屬應當依法向社保經辦機構如實申報並停止領取養老金。
本案中,被告人楊某作爲已故參保人員的親屬,明知應當及時報告其親屬死亡的事實,卻隱瞞不報,僞造材料長期騙領養老金,嚴重破壞社會保險制度,侵犯參保人員的合法權益。人民法院綜合楊某的犯罪事實、自首及退贓等情節對其判處刑罰,宣示“騙保必究”的法律紅線,切實保障和維護社保基金安全。
來源:湖北日報(記者 曾雅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