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花1888元購買45天線上情感諮詢服務,嫌效果差要求退費,法院:服務方已履約,駁回

近日,泰州中級人民法院審結一起兩性情感諮詢服務合同糾紛。原告周某某花費1888元購買45天線上情感諮詢服務,因主觀認爲服務效果不佳、未達預期,訴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並退還服務費。法院審理查明,服務方已按合同約定完成全部諮詢服務,周某某無充分證據證明對方違約,最終依法駁回其訴訟請求,同時提醒消費者理性對待情感類服務、謹慎消費。

據悉,周某某此前與泰州市某諮詢公司簽訂《牽手情緣課程服務產品合約》,雙方明確約定,由該諮詢公司爲周某某提供兩性情感諮詢服務,服務以微信溝通、在線語音諮詢爲主要方式,服務時間限定爲工作日13:00至21:00,服務總時長共計45天,周某某需支付服務費用1888元。服務期滿後,周某某以諮詢公司提供的服務效果不佳、無法實現自身情感訴求預期爲由,主張對方違約,要求解除雙方簽訂的服務合同,並全額退還已支付的服務費,雙方協商無果後,周某某將該諮詢公司訴至法院。

法院審理過程中查明,案涉《牽手情緣課程服務產品合約》中詳細約定了服務內容,學習方式以網絡在線指導爲主、短語音爲輔,線上聊天實時指導,聚焦關鍵節點,同時涵蓋延展話題能力培養、兩性關係升級步驟技巧、邀約方式與步驟等九項具體服務。庭審中,泰州市某諮詢公司提交了45天服務期內,與周某某的完整微信聊天記錄,充分證明其已按照合同約定,在周某某提出情感問題時及時提供諮詢指導,並同步分享了相關學習資料,全面履行了合同約定的服務義務。

法院經審理認爲,案涉服務合同系雙方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內容不違反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合法有效,雙方均應依約全面履行自身義務。周某某主張諮詢公司服務效果不佳、未達預期,但未能提交充分有效證據佐證其主張;而諮詢公司提交的證據足以證實其已按約完成全部服務,不存在違約行爲,亦無法定或約定的合同解除情形。據此,周某某以效果不佳爲由要求退費,無事實與法律依據,法院依法作出判決,駁回周某某的全部訴訟請求。

法官以案釋法提醒,當前網絡情感諮詢行業快速發展,因服務效果未達預期引發的退費糾紛頻發。此類服務屬於主觀性較強的體驗式服務,服務質量、效果判定缺乏統一客觀標準,司法實踐中難以僅以消費者主觀感受認定服務方違約。對於消費者而言,需理性看待網絡情感諮詢服務,認清情感服務的不確定性,摒棄過度依賴心理,避免衝動消費引發糾紛;對於情感諮詢服務經營者來說,應當在服務簽訂前充分履行風險告知義務,明確提示服務不確定性、網絡服務技術侷限性等內容,充分保障消費者知情權。

來源:揚子晚報/紫牛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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