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車出入、人脈通天!江蘇鎮江揚中“90後”女子黃某以幼兒園園長、人力資源公司老闆的光鮮身份,聲稱能包辦孩子轉學、體制內入編、保住公職等“難辦之事”,四年間詐騙10名被害人共計1451萬餘元。
12月2日,記者從揚中市檢察院獲悉,經該院提起公訴,黃某因詐騙罪、虛報註冊資本罪,已被法院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三個月,並處罰金112萬元。其同夥毛某、徵某也因詐騙罪分別獲刑。近日,揚中市檢察院結合該案開展反詐普法活動,警示公衆警惕“花錢辦事”類騙局。
僞裝“能人”:轉學入編“全能辦”,實則設局斂財
“認識教育系統領導,孩子轉學包辦好”“不用考試就能幫你落實事業編”——這是黃某對外宣稱的“過人能力”。2023年7月,市民程某在一次飯局上結識黃某,當提及想爲女兒辦理城區重點小學轉學時,黃某當即拍胸脯承諾 “運作沒問題”,並收取2萬元“好處費”。隨後,黃某向程某推送了自稱“秦主任”“張老師”的微信,二人以“贊助費”爲名陸續索要近14萬元。
轉學事宜遲遲未落實,面對程某的質疑,黃某又拋出“入編”誘餌,聲稱能打通其所在單位關係,無需考試即可入編,並推送“毛主任”微信。“毛主任”以補繳社保、公積金等名義先後收取程某32萬餘元,還發送了僞造的《江蘇省事業單位聘用合同書》,以“補繳工齡工資”爲由繼續索財。直至2024年8月,陸續轉賬100萬餘元卻一事無成的程某,在朋友勸說下報警。
騙局揭祕:同夥扮演“領導”,贓款揮霍無度
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後,黃某於2024年8月被抓獲,同夥毛某、徵某隨後落網。經查,黃某的“能人”身份完全是謊言編織的假象。
2019年,黃某盤下一家幼兒園,初期經營尚可,但後來沉迷奢侈生活,租賃豪車豪宅、頻繁高消費,導致幼兒園因生源萎縮倒閉,欠下200餘萬元債務。爲維持“體面”生活,她開辦人力資源公司,從利用“信息差”介紹工作,逐漸演變爲編織“有關係、能辦事”的騙局。
騙局中頻繁出現的“秦主任”“毛主任”“校長”等角色,均由其同夥毛某、徵某扮演。毛某被黃某的光鮮外表吸引,註冊三個微信號分工協作;從事豪車租賃中介的徵某,爲融入所謂“高端圈層”,也註冊多個微信號配合行騙。2020年10月至2024年4月,黃某等人通過虛構辦事渠道、僞造文件等方式,騙取10名被害人錢財,所有贓款均被其用於租賃豪車豪宅、購買奢侈品、包養男模等揮霍。
典型案例:爲保工作變賣資產,男子被騙804萬元
2021年9月,某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陳某因違紀違法面臨“雙開”,經同事介紹結識黃某。黃某承諾“禮送足就能保住工作”,陳某深信不疑,將籌集的23萬元現金交給黃某。然而,2022年5月陳某仍被“雙開”。
面對陳某的質問,黃某不僅拒絕退錢,反而拋出“安排新單位入編”的新誘餌,發送僞造的任職文件,並推送“毛主任”微信。“毛主任”以“補繳15年工齡工資及保險”爲由,每年索要15.3萬元,陳某變賣房產、汽車並四處舉債後如數轉賬。此後,黃某又以“銷案底”“局長換人需重新打點”等名義持續索財,最終陳某被騙金額高達804萬餘元。此外,郭某爲女兒辦理教師編被騙235萬餘元,劉某爲兒子安排體制內工作被騙32萬餘元。
司法嚴懲:追訴漏罪追贓挽損,三人獲刑
2024年11月13日,該案移送揚中市檢察院審查起訴。辦案檢察官在覈實詐騙事實時發現,黃某還涉嫌虛報註冊資本罪。經查,2020年12月,黃某通過會計服務公司蔡某(另案處理)虛假走賬,騙取驗資報告,違規獲得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根據《公司法》規定,勞務派遣公司需實繳最低200萬元註冊資本,黃某直至案發仍未補繳,其行爲已構成虛報註冊資本罪。
審查起訴期間,檢察機關依法追加指控該罪名,並積極督促退贓,爲被害人挽回損失50餘萬元。2025年4月23日,揚中市檢察院以詐騙罪、虛報註冊資本罪對黃某提起公訴,以詐騙罪對毛某、徵某提起公訴。8月7日,法院作出一審判決:黃某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三個月,並處罰金112萬元;毛某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徵某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並處罰金。
來源 |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 記者 萬凌雲 姜天聖 通訊員 張晉毓 路小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