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老人老宅被拆,法檢聯動破解程序空轉保障“老有所居”

12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召開主題新聞發佈會,併發布一批法檢合力法治化實質性化解行政爭議典型案例。其中,鄔某訴浙江省某縣某街道辦事處拆遷管理行政強制案引發關注。

在這起案件中,鄔某所購房屋被拆,鄔某於2015年知曉此事,但直至2021年2月才確定是街道辦事處實施了相應的拆除行爲。於是,鄔某提起行政訴訟,請求判決確認街道辦將其合法房屋強制拆除的行政行爲違法,卻因“超過起訴期限”被駁回,申請再審亦未獲支持。後經浙江省檢察院依法抗訴,法檢合力實質性化解了長達十年的行政爭議。

“根據相關立法精神和司法解釋,起訴期限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具體行政行爲之日起計算,且最長不得超過一年。”浙江省檢察院行政檢察部主任趙寶琦說,該案中,鄔某雖於2015年知曉其房屋被拆除,但直至2021年2月才最終確定是街道辦事處實施了拆除行爲,在此情況下,仍以“知道具體行政行爲”的時間作爲起訴期限起算點,有失公允。

“考慮到案涉房屋系鄔某合法購買,且鄔某在房屋被強拆後長時間未實際獲得相應補償,如果簡單就案論案,僅針對起訴期限問題進行抗訴,並不能解決鄔某實體權益保護問題。因此,本案的工作重點應放在破解‘程序空轉’,推動爭議實質性化解上。”趙寶琦解釋說,鄔某年過七旬,與妻子暫居於村養老院,其實質訴求爲“老有所居”。爲實現最優解,檢察機關通過抗訴啓動審判監督程序後,法檢積極聯動,通過多次走訪屬地政府和鄔某的暫住地,共同約談街道辦主要負責人,釐清鄔某夫婦多年起訴癥結在於其被拆房屋系合法建築,經多次磋商確定由街道辦安排兩人免費居住在村居養老院直至善終,使其晚年生活無憂。雙方達成和解,鄔某領取了提存長達十年的“一戶多宅”清理補助款並向法院申請撤訴。法院裁定準許鄔某撤回起訴,並撤銷一、二審裁定。

記者:劉亭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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