榜一大哥與女主播戀愛5個月支出43萬,分手後起訴全額返還,法院:返還39.9萬購車款,其餘屬贈予

隨着網絡社交平臺的普及,網戀已成爲當下常見的戀愛模式,而網戀期間的大額財物往來在感情破裂後易引發糾紛。近日,湖北省恩施市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榜一大哥”訴網絡主播的財產糾紛案,判決被告黃某返還購車款399700元,而戀愛期間的小額轉賬屬於贈與不予返還。

2024年4月,沈某在直播平臺結識主播黃某,雙方於同年5月確立戀愛關係。戀愛期間,沈某多次向黃某轉賬,用於日常消費;2024年7月,黃某提出需要一輛汽車方便出行,沈某遂支付399700元爲其購置一輛小型汽車。截至2024年9月,沈某累計爲黃某支出430050元。2024年10月,雙方感情破裂分手,沈某要求黃某返還相關款項遭拒,遂以民間借貸爲由訴至法院。

黃某辯稱,涉案財物系沈某爲增進感情的自願贈與,不存在借貸關係。

法院審理後認爲,本案爭議的焦點爲雙方間的往來款項是否屬於民間借貸性質,黃某是否應承擔還款責任。針對案涉財物中30350元小額轉賬,結合雙方網絡聊天記錄,該款項系用於日常消費,未約定金額、還款期限等借貸要素,符合戀愛期間日常贈與的特徵,故對沈某的返還請求不予支持。

而對於399700元購車款,黃某在與沈某的網絡聊天中曾明確提及“那老公你給我整一輛,我從你那邊開回來,啥時候掙到錢了就還你”,該表述具有承諾還款的意思表示,符合借貸合意的構成要件;加之購車款金額遠超戀愛期間日常消費的合理範疇,已超出單純情感表達的邊界,綜合全案事實與證據,法院認定該筆購車款屬於借款,黃某應當承擔返還責任。

最終,法院判決被告黃某向原告沈某返還購車款399700元。目前,該判決已生效。

法官說法

戀愛期間財物往來的認定,是處理此類財產糾紛的關鍵,關係到當事人財產權益保護、情感關係釐清等諸多方面。根據我國法律規定,贈與需滿足“無償給予”要件,交付後通常不可撤銷;而借貸需具備“借貸合意”與“款項交付”,借款人負有返還義務。司法實踐中,認定戀愛財物性質並非簡單歸類。若主張借貸一方提交了聊天記錄、付款憑證等證據證明借貸合意,而否認一方未能提供反證,否認一方則可能承擔不利後果。

健康的戀愛關係應建立在真誠的情感基礎上,而非物質利益的交換。雙方需理性對待經濟往來,明晰財產邊界,通過留存關鍵證據、協商或訴訟等合法途徑解決爭議,切實防範情感與財產交織帶來的風險。

來源:人民法院報、湖北省恩施市人民法院



Scroll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