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據CCTV今日說法:小區業主陳童(化名)住在張亮(化名)樓上,張亮曾向陳童反映空調噪音、挪移物品聲音大、有敲擊聲等問題,陳童採取了相應措施,並表示有挪移物品聲音、敲擊聲是因爲孩子打球。
此後,張亮多次反饋噪音問題,陳童均解釋系孩子打球所致,雙方就此發生矛盾。張亮將陳童起訴至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要求被告陳童書面道歉,並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1萬元,及因噪音問題導致焦慮狀態的醫藥費、外出租房和住酒店的費用。
法院經審理後認爲,根據張亮與陳童溝通的內容、微信羣的聊天內容可知,陳童承認曾因運動所產生的噪音過大而影響鄰居正常生活的情形,且運動的行爲並非偶發。運動並非居住於樓房內的日常生活行爲,同樓鄰居對此並不負有當然的容忍義務。故被告陳童應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最終,法院結合原告張亮提交的相關證據,酌情判定被告陳童賠償張亮3000元。宣判後,雙方當事人均未提出上訴。該判決現已生效。
來源:@九派新聞、CCTV今日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