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非法獲取超15億條個人信息,提供自動查詢、打包出售數據等收費服務,被判5年,處罰金940萬元

僅輸入手機號,就能查到機主的身份信息、住址、軌跡……這類業務竟在外網上公開售賣。

近日,杭州市臨平區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的王某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一案,獲法院判決支持,判決被告人王某某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940萬元;支付賠償金100萬元,在國家級新聞媒體上公開向社會公衆賠禮道歉。該判決現已生效。

今年4月,臨平區檢察院在辦理一起刑事案件中發現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涉嫌侵犯衆多不特定人的公民個人信息的線索。臨平區檢察院迅速成立專案組,由刑事檢察部門與公益訴訟檢察部門協同推進該案辦理。

經查,2020年12月至2024年10月期間,王某某通過網絡非法獲取各類信息數據180億餘條,其中包含姓名、公民身份號碼、手機號碼等公民個人信息15億條以上。王某某將上述數據存儲於其個人網絡存儲設備中,並通過境外即時通訊軟件搭建“社工庫”機器人,提供自動查詢、人工高級查詢、打包出售數據等收費服務,交易以USDT(泰達幣)結算,累計變現人民幣135萬元。案發後,王某某名下虛擬幣經處置得款人民幣2000餘萬元。

立案後,臨平區檢察院與公安機關多次開展案件研討、引導調查;走訪網信辦、人民銀行等相關部門,深入瞭解虛擬幣交易、變現等情況。

檢察官辦案發現,該案涉及個人信息數量較大、傳播渠道隱蔽、資金流向複雜,且存在跨境數據流動和虛擬幣交易等特徵,系新型網絡犯罪與侵權行爲。

“公民個人信息泄露嚴重,意味着社會公共利益存在重大風險。”檢察官認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相關規定,王某某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刑民交叉案件中刑民責任如何協調認定,是辦理此案過程中要釐清的關鍵問題。6月27日,臨平區檢察院召開“公開聽證+專家論證會”,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公益訴訟特邀代表、相關部門代表及專家學者,進一步釐清該案刑民責任,並結合王某某侵權行爲的影響範圍、違法所得認定、賠償能力及社會治理成本等因素評估公益損害賠償金額。

6月30日,臨平區檢察院以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對被告人王某某提起公訴。經發布訴前公告、公告期滿無適格主體提起訴訟,7月22日,臨平區檢察院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請求判令被告王某某承擔公益損害賠償金、在國家級新聞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

臨平區人民法院經公開審理,於11月20日判決被告人王某某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940萬元;支付賠償金100萬元,在國家級新聞媒體上公開向社會公衆賠禮道歉。該判決現已生效。

“這起案件中,通過刑事追責與民事索賠相結合的方式,加大當事人的違法成本,目的不僅在於追責,更在於推動修復受損的社會公共利益。”檢察官表示,接下來要重點研究如何讓公益損害賠償金真正“用到點子上”,擬研究制定專項使用方案,在加強區域網絡安全監測、支持個人信息安全宣傳教育、設立舉報獎勵基金等方面發揮作用,推動形成“打擊—賠償—治理”良性循環,切實提升基層網絡治理效能。

【新聞+】

所謂“社工庫”,指“社會工程學數據庫”,是黑客通過攻擊網站、欺詐用戶等手段獲取大量個人隱私數據,再整合分析、集中歸檔形成的數據庫。

對於互聯網個人用戶而言,在社交媒體前臺應謹慎使用真實姓名、學校/單位名稱或發佈個人證件照片等;爲重要賬號設置高強度密碼並注意定期更換,同時注意避免多個賬號使用相同密碼;對於收到的含有鏈接的郵件、短信等需謹慎覈實發件人身份,避免因點擊陌生鏈接而導致個人信息泄露;避免在非正規網站填寫個人信息;處置舊的移動存儲設備前需確保數據清除徹底。

對於網絡平臺而言,應當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在遵循合法、正當、必要原則的前提下收集個人信息,採取必要的技術防護與數據管理手段,保障數據安全,並建立內容審覈和應急機制;同時,應嚴格踐行實名制,避免借用、冒用甚至盜用他人身份信息進行賬號註冊併發布信息的情形,以充分保障網絡用戶的合法權益,維護綠色健康的網絡生態。

潮新聞 記者 金檬 通訊員 臨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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