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驢肉火燒店”,卻用便宜的馬肉冒充驢肉,做成“驢肉火燒”後進行售賣。近日,鄭州新密法院依法審結一起銷售僞劣產品案,店主劉某因用馬肉冒充驢肉銷售,受到了法律的嚴懲。
2022年5月至2024年9月,劉某在新密市經營一家“驢肉火燒”店鋪。爲牟取非法利益,劉某從上線殷某(另案處理)處多次購買馬肉製品,在其店鋪內冒充驢肉銷售,“以摻雜摻假、以次充好”的方式欺騙消費者。案發後查明,劉某通過上述方式銷售金額共計10.8萬元,從中獲利3.3萬元。
檢察機關以劉某構成銷售僞劣產品罪向新密法院提起公訴,並提交了被告人供述、同案人陳述、辨認筆錄、微信交易明細、聊天記錄截圖、扣押清單、營業執照等完整證據鏈。庭審中,劉某對指控的犯罪事實及證據均無異議,自願認罪認罰。
新密法院經審理認爲,劉某爲牟取非法利益,在其經營的店鋪中摻雜馬肉冒充驢肉進行銷售,銷售金額在五萬元以上,其行爲已構成銷售僞劣產品罪。因此依法判處劉某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六萬元;對劉某退繳的違法所得33000元,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辦案法官解釋,法律對僞劣產品銷售零容忍,我國刑法明確將“銷售金額五萬元以上”的僞劣產品銷售行爲納入刑事處罰範疇。無論是個體商戶還是企業經營者,都應堅守合規底線,嚴把產品質量關,切勿心存僥倖挑戰法律權威。
消費者若在生活中發現疑似“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可及時留存購物憑證、產品樣本等證據,向市場監管部門或公安機關舉報,既保護自身合法權益,也助力營造安全放心的消費環境,共同遏制違法經營行爲。
來 源:大河報·豫視頻記者 邵可強 通訊員 秦世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