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了全款,房子卻成了別人的抵押品!假房產證引發離奇風波

“九年了,這房子的事兒總算有了結果!俺們全家懸着的心終於能放下了,真是太感謝檢察院了!”10月20日,拿到法院改判判決書的李明夫婦激動地握住河南省尉氏縣檢察院檢察官的手,眼眶溼潤。

這起歷時九年,涉及房屋買賣、虛假登記、抵押借貸的複雜糾紛,在行政檢察、民事檢察一體履職努力推動下,終於塵埃落定。

合法購房起風波

9年維權陷困局

時間回溯至2016年4月。李明經朋友介紹,看中了尉氏縣汽車北站北側某小區的一套房產。“帶小院,位置好、格局也合適,當時和房主張強簽了買賣合同,全款付了錢,就等着過戶入住了。”李明回憶,他當時特意查看了張強的房屋手續,對方稱“證件齊全,很快就能辦過戶”,他便放下心來,一家人開始規劃裝修事宜。

然而,讓李明沒想到的是,這套讓他滿心期待的房子,捲入了一場複雜的產權迷局。2016年6月,張強的朋友周濤以王麗(周濤前妻)的名義,爲這套房產辦理了房權證。當年11月,王麗又用這本房產證,爲趙剛(周濤的親戚)提供擔保,向河南尉氏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農商銀行”)辦理了貸款抵押登記。

“直到2018年銀行找上門,我們才知道真相。”李明的妻子劉芳說,當時農商銀行因趙剛無力還款,已將其與王麗等人起訴至法院。2018年3月21日,尉氏縣法院作出民事判決,認定抵押合同有效,農商銀行對涉案房屋享有優先受償權。

“明明是俺們先買的房,憑啥成了別人的抵押品?”劉芳又氣又急,帶着相關材料一次次向有關部門反映,卻始終沒有進展。

2021年,眼看房屋即將被法院強制執行,李明提出執行異議,卻被裁定駁回。隨後,在農商銀行和王麗的同意下,法院作出執行裁定,將房屋作價117萬餘元交付農商銀行抵償債務。

“房子沒了,錢也打了水漂,這九年我們就沒過過一天踏實日子。”劉芳說,爲了維權,家裏花光了積蓄,還欠了不少外債,丈夫整日愁眉不展,孩子上學費用都成了問題。

綜治中心接訪轉辦

檢察長包案統籌

2025年6月11日,走投無路的劉芳抱着最後一絲希望,來到尉氏縣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中心(盧氏縣檢察院12309檢察服務中心也設在此),聲淚俱下地反映尉氏縣房產部門違法爲王麗辦理房產證的問題。

工作人員詳細記錄情況後,深知此事關乎羣衆切身利益,若不及時妥善解決,不僅會讓李明一家的生活雪上加霜,還可能引發更多矛盾。工作人員第一時間與尉氏縣檢察院行政檢察部門對接,將這一線索移送過去。

尉氏縣檢察院迅速響應,立即啓動審查程序。檢察官首先梳理案件過往處理情況,發現2022年李明曾向尉氏縣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涉案房屋登記,卻因超過起訴期限被法院駁回。之後,李明夫婦又通過多種形式維權,都沒有得到解決。案情複雜,辦案檢察官向尉氏縣檢察院檢察長李琳進行了彙報。

“這起案件涉及行政登記、民事裁判和執行多個環節,跨部門、跨領域,情況複雜,必須強化協同、一體發力,徹底解決這個難題。”李琳在詳細瞭解案情後作出判斷。基於此案的複雜性與重要性,李琳當即決定包案辦理,親自統籌行政、民事檢察力量協同攻堅,確保案件得到高效、精準處理。

隨後,該院成立由李琳牽頭,行政、民事檢察骨幹組成的專門辦案組,全面開展調查覈實工作。

辦案組迅速制定“先糾正行政錯誤登記,再監督民事生效判決”的工作思路,採取“兵分兩路、同步推進”的工作策略:一路認真梳理涉案房產證是否合法的法律依據及事實細節,確保後續的行政糾錯程序合法合規、事實清楚;另一路則前往不動產登記中心、法院檔案室,調取涉案房產的全部登記材料、原審卷宗,逐頁覈查、逐項比對,完善證據鏈條,力爭實現“既要依法解決個案問題,也要深挖問題根源,推動類案治理”的工作目標。

一體履職綜合施策

產權迷局終破解

專案組檢察官仔細梳理案件時間線,重點核查王麗辦理房產證的關鍵環節,很快發現諸多疑點。

“我們通過調取不動產登記檔案,發現王麗並非涉案房產所在的城關鎮某居民委員會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按規定不能在該集體土地上擁有房產。”辦案檢察官姜亞軍介紹,更關鍵的突破口在於,王麗辦理房產證所依據的集體建設用地使用證存在明顯瑕疵——證件上加蓋的“尉氏縣自然資源局”印章,經覈實2002年才正式啓用,而證件落款時間是1999年,足以證明該證件爲虛假材料。

2025年6月17日,尉氏縣檢察院根據調查覈實的事實,依法向尉氏縣自然資源局發出檢察建議,明確指出其在辦理房產登記時未審慎查驗土地權屬材料,導致登記錯誤,要求其依法糾正這一行政行爲。收到檢察建議後,尉氏縣自然資源局迅速開展覈查工作,很快確認王麗的集體建設用地使用證無效,並於當月註銷了其名下的房產證。

“房產證被註銷後,基於該房產證作出的民事判決就失去了合法性基礎,必須同步糾正,否則羣衆的權益還是無法得到真正保障。”姜亞軍表示,爲徹底解決問題,行政檢察部門當即把案件線索移送至民事檢察部門,形成“行政糾錯—民事監督”的監督閉環,確保案件處理不留死角。

“經深入調查發現,原審法院在審理農商銀行與王麗等人的抵押借款案時,主要依據了王麗的房產證,卻未審查其是否具備合法產權基礎,即王麗不是房產所有人,不能認定房產抵押關係成立,原告對該處房產不享有優先受償權,判決原告有優先受償權的結果屬於適用法律錯誤。同時,因王麗的房產證已被依法撤銷,屬於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的情形。”民事檢察部門檢察官張園園介紹,相關人員行爲涉嫌騙取貸款,違法線索已經移送公安機關。

爲確保監督精準有力,辦案組還多次走訪涉案居委會,向村幹部、老居民覈實涉案土地的歷史歸屬和使用情況,固定了王麗非該居委會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關鍵證據;同時,積極與農商銀行溝通、釋法說理,說明抵押登記因基礎產權無效而喪失合法性的法律依據,因新證據的出現,原審判決存在錯誤,應當予以糾正,爭取其理解配合。

2025年7月23日,尉氏縣檢察院民事檢察部門以“原判決適用法律錯誤且有新證據證明判決錯誤”爲由,向尉氏縣法院發出再審檢察建議,建議啓動審判監督程序,糾正原審錯誤判決。

“我們在建議中詳細列明瞭房產證被註銷的事實、王麗不擁有產權的證據,以及原審判決與現行法律規定的衝突之處,爲法院再審提供了充分依據。”張園園說。

收到再審檢察建議後,尉氏縣法院高度重視,迅速啓動再審程序。經過開庭審理,法院採納了檢察機關的監督意見,於2025年9月26日作出民事判決,撤銷了原民事判決中關於農商銀行對涉案房屋享有優先受償權的內容。

源頭治理延伸職能

類案監督守護民生

“拿到改判判決書的那一刻,我感覺整個世界都亮了。”李明激動地說。目前他已向法院申請對房屋的權利主張,多年的奔波終於看到了希望。

而這起案件的意義,遠不止於解決一個家庭的糾紛。

辦案過程中,尉氏縣檢察院發現,類似的不動產登記錯誤問題並非個例,部分歷史遺留的產權登記因審覈不嚴格,存在“證載主體與實際權利人不符”“權屬來源材料虛假”等問題,容易引發民事糾紛。

爲此,該院向尉氏縣自然資源局發出類案監督檢察建議,推動其開展不動產登記專項排查整治行動,建立健全“權屬材料三級審覈”“歷史檔案電子化比對”等機制,從源頭上防範登記錯誤。

“我們還與法院、綜治中心、信訪局等單位建立了涉不動產糾紛聯動化解機制,對涉及產權登記的信訪案件實行‘一站式接收、一體化辦理、一攬子解決’,讓羣衆少跑腿、好辦事。”尉氏縣檢察院副檢察長渠長新介紹。

此案的辦理也爲檢察機關如何通過“一體履職、綜合履職”服務民生提供了有益探索。行政檢察糾正源頭錯誤,民事檢察監督下游裁判,不同部門協同發力,形成了“辦理一案、治理一片”的良好效果。

“檢察機關作爲法律監督機關,既要當好‘司法工匠’,精準辦理每一起案件,更要做好‘法治醫生’,通過一體履職、綜合施策,解決羣衆急難愁盼問題,推動源頭治理。我們將始終堅持以人民爲中心,讓公平正義不僅體現在判決書中,更落實到羣衆心坎上,用檢察擔當守護好每一個家庭的幸福安寧。”渠長新說。

(文中當事人均爲化名)

作者:劉立新 張友志 朱永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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