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保局幹部挪用1460萬醫保基金、僞造單據套取41萬醫保基金、收受財物18萬: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罰金25萬

近日,人民法院報發佈典型案例,在代某某貪污、受賄、挪用公款案中,本該作爲百姓“看病錢”“救命錢”的醫療保障基金,成了山東省某縣醫保局幹部代某某眼中的“生財工具”。

2016年3月至2017年4月,代某某利用醫保報銷審覈職權,僞造單據套取41萬元醫保基金(含37萬元基本醫保報銷款、4萬元大病醫保補償款);2020年9月至2024年10月,爲相關單位和個人在項目承攬、軟件採購中提供便利,收受財物18萬元;2017年12月至2018年12月,挪用1460萬元醫保基金購買理財產品,案發前雖歸還本金,卻已獲利10萬元。

代某某歸案後主動交代貪污、受賄事實,且有退贓、認罪認罰等情節。2025年3月14日,山東省蘭陵縣人民法院以貪污罪、受賄罪、挪用公款罪數罪併罰,判處其有期徒刑六年、罰金25萬元。

來源:人民法院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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