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人“易容”頭套網上熱賣,記者調查發現除了明星款,還可根據顧客提供照片來定製;是否侵犯肖像權引發爭議

近日,社交平臺上出現一類“角色扮演彈力網紗面罩”的直播間,售賣真人網紗面罩,面罩上打印了各種明星肖像,例如黴黴、C羅、Lisa等,十分逼真。直播間主播依次戴上面罩展示效果,採用帽子等其他服飾搭配之後,完全看不出主播原本的長相。據介紹,這類網紗頭套是爲了參加派對時搞怪用,頭套上的圖案是固定的,不能動。

記者搜索多個電商平臺,發現售賣此類頭套的商家不少,價格從9元到20元不等,有的熱門店鋪標註全網售出10萬多件。一名店鋪工作人員告訴記者,頭套上的圖案可根據顧客自己提供照片來定製,各種明星頭像都可以,因是定製款,不支持退貨退款,平時購買的顧客不少,基本上都是參加聚會派對用。

紫牛新聞記者看到有不少顧客購買並曬出了佩戴之後的樣子,頭套可以完全遮住面部特徵,如果戴上帽子,在鏡頭裏類似“易容”。也有網友對此發出疑問,這個頭套會不會給壞人可乘之機,用來僞裝成他人作案?這樣隨便使用明星的頭像作爲頭套會不會侵犯肖像權?

浙江鐵券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張永輝認爲,商家行爲構成肖像權侵權,無“娛樂豁免”空間。根據《民法典》相關規定,肖像權是公民的基本人格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製作、使用、公開等方式侵害其肖像權。商家將明星肖像印製在頭套上並公開銷售,明顯以營利爲目的,且未獲得肖像權人授權,直接構成侵權。法律允許的肖像權合理使用僅限於個人學習、新聞報道、藝術欣賞等非營利場景,商業性娛樂開發不在豁免範圍內。商家以“派對裝扮”爲由抗辯,無法律依據。商家允許消費者上傳任意照片定製頭套,將侵權對象從明星擴展至普通公衆。若未經照片主體同意,定製行爲同樣侵犯肖像權,商家與定製者可能承擔責任。

根據《電子商務法》,電商平臺對商家商品負有監管責任,需建立知識產權保護機制,及時處理侵權投訴。若平臺未主動審覈商品合法性,或在收到權利人通知後未採取必要措施(如下架商品、關閉店鋪),需對商家侵權行爲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部分平臺僅下架“明星頭套”關鍵詞,但通過“網紅搞怪面罩”“真人面具”等變種詞彙仍可搜索到同類商品,涉嫌默許侵權。

此類頭套可完全遮蓋面部特徵,配合帽子、眼鏡等配飾後,能實現高度仿真僞裝,存在被用於詐騙、搶劫等犯罪活動的隱患。雖然現行法律未明確禁止此類商品生產銷售,但若商家明知購買者用於非法目的仍出售,可能構成共同犯罪。

來源 |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 張冰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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