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順義區法院審結一起因退休年齡認定和勞動合同終止引發的勞動爭議案件。勞動者孫某年滿60週歲,距離延遲退休年齡一個月時,用人單位終止勞動合同,被法院認定爲違法解除勞動關係並被判支付賠償金。
2023年3月1日,58歲的孫某進入順義區一農場從事保潔工作。2025年3月25日,已經60歲的孫某接到公司通知,稱其“無需再來上班”,工資將按3月滿勤發放。孫某認爲,根據國家漸進式延遲法定退休年齡政策,他應於2025年4月30日退休,公司在3月終止勞動關係屬於違法解除,應當支付賠償金。
農場方面則稱,雙方勞動關係在2025年2月28日已到期,公司出於“照顧勞動者、保障順利退休”的考慮,纔將勞動關係延長至2025年3月30日,並非續簽勞動合同。孫某申請勞動仲裁後,仲裁部門裁決農場支付違法解除賠償金。農場不服,起訴至法院。
庭審中,雙方一致確認,2023年3月1日至2025年3月25日存在勞動關係。雖然雙方簽訂的書面勞動合同的期限爲2024年3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但農場認可孫某在2023年3月至2024年2月期間也在該農場工作。
法院審理認爲,雙方已連續簽訂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根據相關法規,用人單位有義務在第二次合同期滿後與勞動者續簽勞動合同。農場所謂“延長一個月作爲福利安排”並不能否定勞動關係的繼續存在。孫某在2025年2月28日後繼續上班,已體現出續訂勞動合同的意思表示,因此雙方勞動關係並沒有終止。
根據《國務院關於漸進式延遲法定退休年齡的辦法》規定,孫某出生於1965年3月30日,應於2025年4月退休,而非農場所稱的3月。農場據此提前終止勞動關係違反國家政策和勞動合同法,屬違法解除。法院判決農場向孫某支付賠償金19480.85元。目前判決已生效。
“臨近退休人員的勞動權益保護需重點關注,用人單位必須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文件嚴格規範用工行爲。”順義法院立案庭法官徐四林介紹,法定退休年齡的認定需嚴格遵循國家政策標準,用人單位無權自行設定或變更。用人單位在勞動者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以滿六十歲爲由終止勞動關係,應屬違法解除。
北京晚報記者徐慧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