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病重丈夫請假照顧,因手續不完善被解僱……法院判了:公司做法欠妥,支付7萬元經濟補償金

肥東一男子在妻子病重期間多次請假,最後一次請假未嚴格履行請假手續被公司拒絕,後男子被公司解僱,他一氣之下將用人單位起訴至法院。近日,肥東縣法院對此案作出了判決。

請假手續不完善男子被解僱

張某(化名)原來是某乳業公司員工。張某因妻子患癌症,需要長期陪護,於2024年3月份休2023年度年休假,2024年4月份休13天2024年度年休假,2024年5月請事假8天在家陪護照顧妻子。

上述事假結束後,張某再次請事假但公司未予批准。公司要求張某返崗,張某則回覆,“公司願意解除就解除”。

該公司隨之向張某發出《返崗通知函》,告知因張某連續曠工,已屬於嚴重違規違紀行爲,要求張某在收到函後3日內來公司報到,否則將按自動離職處理。

因張某未按時返崗,公司向張某發出《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解除雙方勞動關係。

據瞭解,該乳業公司《員工手冊》規定,未履行請假手續或請假未獲批准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者,累計曠工3日公司有權無條件解除勞動關係。

法院:公司做法欠妥 支付7萬元經濟補償

肥東縣法院審理認爲,張某此前多次請假已經告知乳業公司其配偶癌症住院需要陪護的事實,可以反映張某已經初步履行了請假和告知的義務。張某提供的醫院出院記錄、死亡記錄可以反映其配偶實際患病住院並過世的事實。

夫妻間具有相互扶養的義務,在配偶嚴重患病迫切需要照顧時用人單位應當給予必要保障,乳業公司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調整張某的工作,但乳業公司在明知張某配偶患癌症需要照顧的情況下,徑直解除與張某的勞動關係,存在明顯不妥。

張某也應當遵守單位的規章制度,妥善履行請假手續並向公司充分溝通說明,張某放任勞動關係解除的處理也欠妥。

法院認爲,乳業公司沒有爲職工照顧病重的配偶提供必要保障、張某未妥善履行請假手續放任勞動關係解除,雙方對勞動關係的解除均存在過錯,可以視爲由公司提出後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關係。

近日,肥東縣法院作出判決,乳業公司支付張某解除勞動關係經濟補償金7萬餘元。

目前,該判決已經生效。

法官提醒稱,該案例明確用人單位管理權的邊界,強調管理需兼顧法理和人情。警示企業在管理中應當符合公序良俗,不能一刀切執行制度,應當主動溝通,靈活處理,體現對員工的人文關懷。

安徽商報記者:張劍 通訊員:孫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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