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交通運輸部印發《自動駕駛汽車運輸安全服務指南(試行)》(以下簡稱《指南》),首次從國家政策層面明確智能網聯汽車可以用於運輸經營活動,爲中國自動駕駛技術的商業化應用按下“加速鍵”。
市場規模快速增長
在武漢經開區,點開“蘿蔔快跑”打車軟件,只需設置好起點和終點,便能快速呼叫一輛全無人自動駕駛車。乘客在後排屏幕點擊“確認”後,車輛即可按既定路線行駛。
“近年來,我國自動駕駛相關產業和市場規模呈快速增長態勢,自動駕駛技術由測試示範穩步邁向商業化應用。”中國汽車工程學會理事長張進華介紹。
場景級自動駕駛解決方案加速成熟,部分自動駕駛產品達到量產應用條件,並已在城市出行、貨運物流等交通運輸服務場景實現了一定規模的應用,自主代客泊車、無人配送等新業態不斷湧現。
隨着市場規模不斷擴大,加強行業規範刻不容緩。“目前,使用自動駕駛汽車從事運輸經營的基本要求還不明確,不適應自動駕駛汽車健康有序發展需要,且安全壓力日益增加。”交通運輸部運輸服務司有關負責人表示,此次發佈的《指南》明確了在現行法律法規框架下使用自動駕駛汽車從事運輸經營活動的基本要求,在保障運輸安全的同時,將有序引導自動駕駛汽車在運輸服務領域健康發展、規範化應用。
六方面構建安全保障體系
“適應自動駕駛發展趨勢,《指南》圍繞保障自動駕駛汽車運輸安全,在滿足相關部門對自動駕駛汽車產品准入和上路通行要求的條件下,對運輸經營生產條件與資質、車輛運行動態監管與應急處置、經營監督等提出要求,多方位、全鏈條指導自動駕駛汽車運輸安全服務。”張進華說。
在技術標準上,《指南》明確了自動駕駛汽車需要具備的技術條件及保險要求,重點強調“從事出租汽車客運、道路旅客運輸經營、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的自動駕駛汽車應滿足交通運輸行業有關經營性機動車運營安全技術標準要求”。“此舉實現了與工信、公安等部門自動駕駛汽車管理邊界的銜接。”交通運輸部公路科學研究院副院長李斌說。
針對行駛過程中的安全問題,《指南》專門提出“安全員”概念。
“自動駕駛汽車的隨車駕駛員或運行安全保障人員,即爲‘安全員’。”李斌說,《指南》充分考慮了不同業態的自動駕駛運輸經營商業模式,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分類明確了從事不同運輸經營活動的安全員配置、技能及資質要求。其中,針對從事出租汽車客運的完全自動駕駛汽車應用場景,特別提出遠程安全員的人員保障形式,明確“經設區市人民政府同意,在指定區域運營時可使用遠程安全員,遠程安全員人車比不得低於1∶3”。
“《指南》從運營安全管理制度、安全風險評估、運行狀態信息管理、車輛動態監控、安全告知、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等六個方面構建了安全保障體系。”李斌說,在與現行道路運輸管理一致的前提下,《指南》充分結合自動駕駛汽車運輸新特點,爲自動駕駛汽車安全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活動提供了合規遵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