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數字化管理觸碰到個人隱私……

本報記者 韓韞超 李潤釗

《工人日報》(2024年03月10日 01版)

“裝監控攝像頭很普遍。”江蘇常州老三集團有限公司工會主席、樣衣部部長李承霞代表告訴記者,現在車間裏的全景式監控攝像頭主要用來監督生產流程,爲保障安全生產,工友們大多能理解。

近年來,一些數字化的管理手段融入企業的生產管理之中。與此同時,大數據泄露、侵犯職工個人隱私等問題也屢屢發生。

當企業監管觸碰到職工個人隱私,二者如何取捨?今年全國兩會上,多位代表委員認爲,不能顧此失彼,而是要找到一個最佳平衡點。

“爲提升勞動生產率,提高工作效能,企業通過數字化技術手段管理職工,這是大勢所趨。”在湖南人和人律師事務所董事局主席江帆代表看來,勞動法賦予了企業在職工工作期間對勞動行爲進行管理的權利,但具體操作中不能逾越道德和法治底線,不能侵犯個人隱私。

江帆代表指出,用人單位要有底線意識,如果不可避免地要收集職工個人信息,則應遵循個人信息保護的最小必要原則,做到職工知情、同意,收集過後也要加強保護、謹慎處理。

“我們爲職工匹配個人二維碼來統計產能,以便更好地統計產量、追溯質量。通過一段時間的數據累計和分析,去發現和糾正生產中存在的問題。”領勝城科技(江蘇)有限公司生產技術部車間領班邵永海代表告訴記者,“我們用這些信息來計算職工生產效率的平均值,而不涉及其他。”

目前,儘管人們對於大數據時代個人隱私的保護意識在逐漸增強,但是仍然存在一些“普遍認識”和“法律規定”之間的衝突。

在調研中,一起案件引起了山東康橋律師事務所首席合夥人張巧良代表的注意:一家公司在職工辦公電腦上安裝監控軟件,該軟件可以將職工辦公期間使用的QQ、微信聊天信息保存在服務器主機上。職工以侵犯隱私權爲由將公司訴至法院,最終輸了官司。

“法院認爲是企業出於正當目的的管理行爲,不具有窺探職工個人隱私的主觀故意,因此並不構成侵犯隱私權,這也是一些勞動者敗訴的原因。”張巧良代表說。

“如何平衡企業用工管理自主權和勞動者權益保障,這一問題由來已久,只不過在數字時代,又有了一系列新的表現。”四川省律師協會副會長李正國委員坦陳,解決這一問題,最終還是要回到用人單位依法行使用工管理權上來。

數字化管理,期待正確的打開方式。重慶市人社局黨組書記、局長黎勇委員建議,人社部門要與時俱進研究這一問題,指導企業合法用工;勞動保障監察部門要加大對使用數字化管理手段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爲的查處力度,維護好勞動者合法權益。(本報北京3月9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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