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購股權不依法申報?江西濟民可信被罰30萬元!

【環球網綜合報道】近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官方網站發佈對濟民可信收購南京恆生股權未依法申報案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江西濟民可信醫藥產業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濟民可信)因收購南京恆生製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南京恆生)83.35%股權涉嫌未依法申報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被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進行立案調查,並被處以30萬元人民幣罰款的行政處罰。

根據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市監處〔2020〕11號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2019年4月4日,濟民可信與南京恆生及相關方簽署《股權轉讓協議》,通過多項股權收購間接取得南京恆生83.35%股權。主要交易包括:1、濟民可信收購江蘇三寶持有的西藏德容99%股權以及西藏裕陽企業管理中心(有限合夥)持有的西藏德容1%股權並於2019年4月28日完成工商變更登記。2、西藏德容收購招銀國際資本管理(深圳)有限公司及其關聯方、自然人股東夏瑞平和龐正武以及其他26名自然人股東持有的南京恆生合計40.27%股權。上述交易先後於2019年4月28日、6月25日以及6月28日完成工商變更登記。交易完成後,濟民可信通過全資子公司西藏德容持有南京恆生83.35%股權。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認定,本案構成未依法申報違法實施的經營者集中。濟民可信通過多項股權收購間接持有南京恆生83.35%股權並取得單獨控制權,屬於《反壟斷法》第二十條規定的經營者集中。其營業額達到《國務院關於經營者集中申報標準的規定》第三條規定的申報標準,屬於應當申報的情形。截至2019年6月28日,有關交易已全部完成股權變更登記,此前未依法申報,違反《反壟斷法》第二十一條規定,構成未依法申報的經營者集中。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就濟民可信收購南京恆生83.35%股權對市場競爭的影響進行了評估,評估認爲,該項經營者集中不具有排除、限制競爭的效果。

根據上述調查情況和評估結論,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根據《反壟斷法》第四十八條、第四十九條和《暫行辦法》第十三條規定,對濟民可信處以30萬元人民幣罰款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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