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球網綜合報道】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消息,上海新語麪包食品有限公司因採購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被上海市普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罰款25.008125萬元。

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現查明,當事人與上海龍舟彩印包裝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龍舟公司)於2019年開始簽訂合同並採購相關食品包材產品。其中,由龍舟公司於2020年1月 1 日以及2021年3月15日生產的麪包新語 NCBT4#袋、2020年1月7日以及2021年4月10日生產的麪包新語 NCBT8#袋、2020年1月1日以及2021年3月1日生產的麪包新語 NCBT12#袋、2020年3月20日生產的麪包新語法棍袋共計七個批次的食品包裝材料經上海市奉賢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經抽檢,檢驗結果爲鉛含量指標不符合GB4806.8-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接觸用紙和紙板材料及製品》中鉛(Pb)≤3.0mg/kg標準要求。
上海市普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認爲,當事人採購、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相關產品的行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的規定:“食品生產者採購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應當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明;對無法提供合格證明的食品原料,應當按照食品安全標準進行檢驗;不得采購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