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 (記者張建)6月19日,新京報記者從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官網獲悉,該中心發佈《天津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關於提取住房公積金有關政策的通告(徵求意見稿)》《關於調整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有關政策的通知(徵求意見稿)》,徵求意見時間爲2023年6月16日至6月27日。其中提到,擬將天津市首套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限額提高至100萬元,第二套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限額提高至50萬元。職工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支付的首付款和償還的貸款本息都可提取住房公積金。
在《關於調整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有關政策的通知(徵求意見稿)》中,天津擬對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有關規定進行調整。天津擬將首套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限額由80萬元提高至100萬元;將第二套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限額由40萬元提高至50萬元;職工購買共有產權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執行首套住房貸款政策;職工申請貸款時須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時間滿6個月;外地繳存職工在本市購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與本市繳存職工實行相同貸款政策;借款人月還款額應不超過借款人月收入的60%。
在《天津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中,天津擬將職工符合租房提取條件租賃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每月提取限額由3000元調整爲按月實際租金提取;職工符合租房提取條件通過市場租房的,將無租賃登記備案每月1500元、有租賃登記備案每月3000元的月提取限額統一調整爲每月提取限額3000元;新市民、青年人符合租房提取條件通過市場租房的,本人及配偶可按照不超過本人上月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提取住房公積金;職工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支付的首付款和償還的貸款本息都可提取住房公積金。
此外,天津市2018年印發的《天津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提取住房公積金有關政策的通告》將於2023年8月30日到期。根據國家及天津市相關規定,擬對《關於提取住房公積金有關政策的通告(徵求意見稿)》有關條款進行調整,天津市行政區域內既有住宅由於老舊小區改造提升、城市更新增加面積的,房屋產權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及其配偶、本人直系血親可以就增加面積部分交納改造成本費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將“職工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且賬戶封存滿半年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調整爲“職工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未在異地繼續繳存的,賬戶封存滿半年後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將“職工被納入本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範圍或低收入家庭救助範圍”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修改爲“職工被納入本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範圍或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範圍”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