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8月23日電 山東省威海市政府網站近日公佈《威海市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辦法》(下稱監管辦法)。其中提出,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監管銀行、房地產開發企業三方簽訂《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協議》,協議主要內容要在預售方案中予以明確,並通過附件方式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予以體現。
監管辦法由威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中國人民銀行威海市中心支行以及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威海監管分局聯合印發。
根據監管辦法,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從公示名錄中選擇監管銀行,監管銀行由監管機構確定。
文件規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應當會同人民銀行分支機構、銀保監部門通過公開招標方式,綜合商業銀行資信狀況、監管能力、服務水平等因素,確定能夠承接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業務的商業銀行。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應對中標的商業銀行通過部門門戶網站予以公示。商業銀行與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簽訂《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金融服務協議》,成爲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合作銀行(簡稱“監管銀行”)。
在申請商品房預售許可前,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從公示監管銀行名錄中選擇監管銀行,開設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專用賬戶(簡稱“監管賬戶”)。
同時,監管辦法明確,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協議主要內容要在購房合同中體現。
文件提出,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監管銀行、房地產開發企業三方簽訂《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協議》(簡稱《監管協議》)。
《監管協議》應當包括預售資金收存和使用方式、監管額度、違約責任等內容,協議主要內容要在預售方案中予以明確,並通過附件方式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予以體現。
監管辦法還要求,商品房預售資金應當全部直接存入項目對應的預售資金監管賬戶。房地產開發企業和承銷機構不得使用非監管賬戶收存預售資金,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前,不得出售或以認購、認籌、預定、排號、售卡、入會等方式向購房人收取或者變相收取定金、預訂款、誠意金、會員費等費用。
按揭貸款(含商業按揭貸款和公積金貸款)購房的,購房人按合同約定的首付款存入監管賬戶後,可辦理預售合同網籤備案。
非按揭貸款購房的,首次存入監管賬戶的購房款不應低於購房合同總價的25%。
此外,裝修費也被納入監管。
監管辦法明確,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標準,按每平方米建築安裝工程造價的1.2倍執行。實行商品住宅裝修的,裝修費用計入預售資金監管,按每平方米裝修費用的0.5倍執行。建築安裝工程造價由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按有關規定確定。(中新經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