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3日,武漢市房管局發佈關於徵求《武漢市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辦法(徵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
意見稿指出,房地產開發企業提交預售方案前,應選擇一個監管銀行開立監管賬戶。監管賬戶信息應當在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商品房買賣合同中載明,並在商品房銷售現場以及監管部門門戶網進行公示。
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立監管賬戶後,應與監管機構、監管銀行簽訂《武漢市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協議書》,協議文本由監管部門制定。協議主要內容應在預售方案中予以明確,並通過附件的方式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予以體現。
另外,在項目竣工驗收之前,交付標準爲毛坯的項目監管賬戶餘額不得低於監管額度的5%,交付標準爲全裝修的項目監管賬戶餘額不得低於監管額度的10%。
工程進度未達撥付節點,但房地產開發企業確需提前支取監管額度內資金支付項目工程款、農民工工資的,經項目所在區人民政府書面申請,監管部門可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