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北京9月21日消息 9月20日,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佈《關於調整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和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有關政策的通知(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通知》),徵求意見時間爲9月20日-9月28日。
《通知》擬規定:一是職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符合提取條件的,提取資金由現行的按季度劃轉調整爲按月劃轉至職工的銀行儲蓄賬戶。
二是養育未成年二孩及以上多子女的天津市繳存職工,符合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條件的,可按照實際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積金;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家庭首套住房的,貸款最高限額以天津市統一貸款限額爲基礎上浮20%。
三是天津市繳存職工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家庭第二套住房的,應支付不低於住房交易價格40%的首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