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重租購併舉 石家莊調整保障房配建政策

本報記者 莊靈輝 盧志坤 北京報道

保障性住房供應再出地方新政。

爲切實解決新市民、青年人階段性住房困難,構建租購併舉的住房供應體系,石家莊市政府辦公室於日前印發《關於調整商品房項目配建保障性住房政策有關事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當地市內四區保障性住房配建政策進行調整,並明確通過集中建設方式籌集保障性住房。

《通知》明確,自文件印發之日起,石家莊長安區、橋西區、新華區、裕華區範圍內新出讓的商品房項目用地不再配建保障性住房;同時國家和省下達的保障性住房建設任務,將由石家莊城發投集團組建的保障性住房建設、運行、管理專營公司採取集中建設的方式完成,當地政府按照現行政策給予資金、土地支持。

多位分析人士認爲石家莊此次政策調整在全國來看具有先發性。其中,商品房項目用地取消保障房配建,將有效降低房企配建壓力,提升房企拿地積極性,並使房企能夠更加專注產品打造;保障房集中建設則能夠推進保障房更加成體系建設,將對未來保障房的分配管理以及租購併舉的住房供應體系構建等起到積極作用。

調整保障房配建政策

石家莊此次對保障房配建政策的調整引發市場廣泛關注。

石家莊此次《通知》明確,自文件印發之日起,長安區、橋西區、新華區、裕華區範圍內新出讓的商品房項目用地不再配建保障性住房。同時,當地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據此評估土地價格,實現土地增值收益。但列入當地房地產專項整治及解遺範圍的項目仍按照原政策執行。

對於《通知》印發前的相關情況,石家莊此次政策規定,已出讓住宅用地且已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項目,仍按照原保障性住房配建政策執行;尚未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項目,則根據土地受讓人意願對是否配建保障性住房進行選擇。

《通知》明確,對於尚未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項目,根據土地受讓人意願,可按照《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配建保障性住房,也可向當地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申請變更配建方式,經該中心同意後,按照住宅用地出讓總價款的8%繳納易地集中建設資金,其中,宗地中既有住宅用地又有商業用地的,按照住宅用地面積佔出讓宗地面積的比例計算。

“石家莊此次政策明確當地四個市區新出讓的商品房項目用地不再配建保障性住房,並將對相關土地價格重新評估,實現土地增值收益。換言之,從實際操作中,一些保障房不再做配建,客觀上使得相關住宅小區的增值空間或增大。”易居研究院智庫中心研究總監嚴躍進認爲,石家莊此次政策通過明確保障房配建的選擇權,可以使房企減少配建的壓力。對房企來說,配建方面往往需要付出較多的協調成本,石家莊此次政策調整客觀上能提升房企拿地意願,對於後續土地交易市場的活躍有積極的作用。

“石家莊此次政策在全國來看具有先發性。”諸葛找房數據研究中心也認爲,於房企而言,石家莊此次配建政策調整可以有效減少房企配建壓力,提升房企拿地積極性;在產品打造上房企也能夠更加集中精力,爲房企打造更加符合市場需求的產品提供更大可能性。

集中建設籌集保障房

除保障房配建政策調整外,石家莊此次政策還明確此後將採取集中建設的方式籌集保障性住房。

根據《通知》內容,此後國家和省下達的保障性住房建設任務,將由石家莊城發投集團組建的保障性住房建設、運行、管理專營公司採取集中建設的方式完成,當地政府按照現行政策給予資金、土地支持。

對於建設資金的籌集,石家莊此次《通知》主要明確了三條途徑,包括上述調整保障房配建的四區範圍內新出讓商品房項目土地增值收益,易地集中建設資金以及財政部門按土地出讓金5%提取的保障性住房建設資金。《通知》明確,相關資金政策可統籌用於當地市區保障性住房的建設、購置、運營、管理等。

對於易地集中建設資金的繳納,石家莊此次《通知》明確,已出讓地塊、未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土地受讓人向當地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提出變更配建方式申請,經該中心同意,一次性向該中心繳納易地集中建設資金,並簽訂《保障性住房配建合同》。當地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按規定及時將執收的易地集中建設資金繳入市級國庫,納入預算管理。

建設用地保障方面,石家莊此次《通知》明確,每年第四季度,當地住建局會同轄區政府及城發投集團根據市本級保障性住房建設計劃,合理確定保障性住房建設用地地塊,當地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配合提供地塊信息並採取劃撥方式供地。

“相關調整使得保障房的建設工作更加聚焦和專業。”嚴躍進認爲,對地方政府來說,通過取消配建的模式,異地集中建設籌集保障房,客觀上使得保障房建設更成體系,對於未來保障房的分配和管理等具有積極的作用。此外,相關調整也解決了一些小區混居的問題,即保障房和商品房混搭的過程中,往往也引起了一些業主之間的糾紛。

諸葛找房數據研究中心認爲,對保障性住房市場而言,石家莊此次政策能夠令保障房建設更加聚焦化,促進保障房、商品房雙軌道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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