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套住房貸款利率政策實行動態調整

證券時報記者 賀覺淵

1月5日,人民銀行、銀保監會發布《關於建立新發放首套住房個人住房貸款利率政策動態調整長效機制的通知》(下稱《通知》),《通知》提出,新建商品住宅銷售價格環比和同比連續3個月均下降的城市,可階段性維持、下調或取消當地首套住房貸款利率政策下限。

《通知》指出,自人民銀行、銀保監會發布《關於階段性調整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的通知》以來,對於支持各地城市政府因城施策用足用好政策工具箱,更好支持剛性住房需求,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發揮了積極作用。按照國務院部署,人民銀行、銀保監會決定在階段性調整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的基礎上,建立新發放首套住房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利率政策動態調整長效機制。

《通知》提出,自2022年第四季度起,各城市政府可於每季度末月,以上季度末月至本季度第二個月爲評估期,對當地新建商品住宅銷售價格變化情況進行動態評估。

按照《通知》規定,2023年一季度各城市的首套住房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利率政策將根據2022年9月~11月當地新建商品住宅銷售價格環比和同比是否連續3個月下降來決定。

《通知》提出,對於評估期內新建商品住宅銷售價格環比和同比連續3個月均下降的城市,階段性放寬首套住房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利率下限。地方政府按照因城施策原則,可自主決定自下一個季度起,階段性維持、下調或取消當地首套住房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利率下限。人民銀行分支機構、銀保監會派出機構指導省級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配合實施。

《通知》提出,對於採取階段性下調或取消當地首套住房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利率下限的城市,如果後續評估期內新建商品住宅銷售價格環比和同比連續3個月均上漲,應自下一個季度起,恢復執行全國統一的首套住房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利率下限。

兩部門指出,住房貸款利率政策與新建住房價格走勢掛鉤、動態調整,有利於支持城市政府科學評估當地商品住宅銷售價格變化情況,“因城施策”用足用好政策工具箱,更好地支持剛性住房需求,形成支持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運行的長效機制。

招聯金融首席研究員董希淼對證券時報記者表示,建立首套住房貸款利率政策動態調整機制,是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的具體體現,有助於地方政府和金融機構及時、靈活地根據市場變化情況,對首套房貸利率下限進行適時調整,還有助於降低居民住房消費負擔,更好地支持剛性住房需求。值得注意的是,《通知》調整的是首套房貸利率下限,而非首套房貸利率,房貸如何定價仍由銀行與客戶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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