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業採購國產化肥冒充“挪威化肥”:7人被抓獲

近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佈8起“問題化肥”典型案例,其中,浙江省寧波市江北區山東諾普沃進出口有限公司累計銷售假冒進口化肥12515噸,涉案金額6018萬元,被市場監管部門移送公安機關處理,並由法院依法作出刑事判決。

2024年,浙江省寧波市江北區市場監管局根據舉報,對某倉庫檢查發現品牌爲歐農海德魯的三款化肥涉嫌僞造產地。經查,當事人採購國產化肥重新包裝,標註挪威等國產地,僞裝成進口化肥高價銷售,且兩款化肥硝態氮項目不合格。因涉案金額大涉嫌犯罪,該局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並聯合開展收網行動,抓獲犯罪嫌疑人7名,搗毀生產工廠2個、銷售窩點1個、成品倉庫1個,查獲涉案化肥220餘噸、僞造外包裝袋100餘種。當事人累計銷售假冒進口化肥12515噸,涉案金額6018萬元。2024年12月30日,江北區人民法院對當事人及相關責任人依法作出刑事判決,該局對其他涉案主體依法追究行政責任。

市場監管總局在通報中稱,該局高度重視化肥產品執法打假工作,依託“鐵拳”行動嚴查化肥質量違法行爲。2024年以來,全國市場監管部門共查處相關違法案件3260件,依法移送公安機關12件,以震懾違法經營者,督促企業守法自律、誠信經營,保障農業生產安全,維護市場秩序。

以下爲8起典型案例全文:

案例一:廣西壯族自治區寧明縣市場監管局查處寧明縣亭亮星科農資店銷售不合格化肥案

2024年9月29日,廣西壯族自治區寧明縣市場監管局對寧明縣亭亮星科農資店銷售不合格化肥的違法行爲,依法作出沒收涉案化肥和違法所得9630元,並處罰款5.5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4年2月1日,寧明縣市場監管局對寧明縣亭亮鎮亭亮星科農資店依法進行檢查,對該店鋪及倉庫中標稱湖北省綠濃肥業有限公司、湖北雅米拉化工有限公司生產的4種秧科複合肥料進行抽樣送檢,檢驗判定爲不合格,執法人員依法扣押涉案肥料6.8噸。爲強化執法協同聯動,全鏈條查處違法行爲,通過線索通報,屬地市場監管局聯合公安機關對涉案生產肥料窩點進行查處搗毀。當事人的行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之規定作出行政處罰。

案例二:浙江省寧波市江北區市場監管局查處山東諾普沃進出口有限公司銷售僞劣化肥案

2024年12月30日,浙江省寧波市江北區人民法院對山東諾普沃進出口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劉某等人依法作出刑事判決。浙江省寧波市江北區市場監管局對其他涉案主體依法追究行政責任。

寧波市江北區市場監管局根據舉報,對轄區內某倉庫開展執法檢查,現場發現品牌爲歐農海德魯三款不同型號化肥,包裝袋上標註原產國爲挪威,涉嫌僞造產地。經查,當事人從國內生產企業採購國產化肥,重新包裝並標註原產國爲挪威等國家,僞裝成進口化肥高價銷售。經抽樣檢驗,其中兩款硝態氮項目不合格。因涉案金額較大,當事人行爲涉嫌構成犯罪,江北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2024年4月10日,江北區市場監管局聯合公安機關赴山東省壽光市開展收網行動,抓獲犯罪嫌疑人7名,搗毀生產工廠2個、銷售窩點1個、成品倉庫1個,查獲涉案化肥220餘噸、僞造進口外包裝袋100餘種。經查,當事人累計向全國各地銷售假冒進口化肥12515噸,涉案金額6018萬元。江北區市場監管局對其他不構成犯罪的涉案主體依法追究行政責任。

案例三:河南省新鄉市市場監管局查處賀某某等人生產、銷售假冒僞劣化肥案

2024年6月10日,河南省新鄉市市場監管局將賀某某等人生產、銷售假冒僞劣化肥案移送公安機關,聯合進行查處。

2024年5月,新鄉市市場監管局通過線索摸排,發現賀某某等人制售大量假冒僞劣化肥。經聯合公安機關成立專案組調查,犯罪嫌疑人賀某某等人自2022年以來,委託有關公司和個人,生產銷售假冒湖北“鄂磷大化”和四川“萬稼宜”等品牌複合肥料,上述化肥經抽樣檢驗判定爲不合格。河南省市場監管部門省市縣三級聯動,與公安部門密切配合,打掉犯罪團伙4個,查扣涉案資金328萬元、凍結367萬餘元,查扣成品複合肥料24.57噸、複合肥料顆粒100餘噸、“鄂磷大化”等9個品牌肥料包裝袋95199條、手提封包機1臺,辦理行政案件9起。案件涉及河南、河北、山西、內蒙古、吉林、遼寧6省(區),假冒品牌55個,涉案肥料1萬餘噸,涉案貨值金額1850萬元。當事人行爲因涉嫌構成犯罪,新鄉市市場監管局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聯合做好查處工作。

案例四:安徽省淮南市市場監管局查處安徽隆騰農資有限責任公司生產、銷售僞劣化肥案

2024年4月22日,安徽省淮南市市場監管局對涉安徽隆騰農資有限責任公司生產、銷售僞劣化肥案的40家化肥經營戶,依法作出罰沒款合計345.71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2年5月,淮南市市場監管局通過線索摸排,發現安徽隆騰農資有限責任公司江某等人制售僞劣化肥。淮南市市場監管局聯合公安機關成立專案組,對當事人開展執法檢查,現場扣押用於生產僞劣化肥的包裝袋48個品種共計11.5萬條。同時,對壽縣衆興鎮李某昌農資經營部等5家化肥銷售單位開展突擊執法檢查,扣押涉案化肥60噸,經抽樣檢驗判定爲不合格。聯合專案組經過收網行動,打掉製假售假團伙一個,抓獲涉案人員20餘名,搗毀生產、銷售、儲存窩點10餘處,現場扣押假劣化肥400餘噸,生產用原材料2000餘噸,包材20餘萬條,查封製假流水線4條及大量生產設備,涉案金額1100萬元,因當事人的行爲涉嫌構成犯罪,案件移送公安機關辦理。根據檢察機關及公安機關的移送意見,淮南市市場監管局對涉案的40家化肥經營戶依法作出罰沒款合計345.71萬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五:安徽省淮南市市場監管局查處淮南市惠豐肥業有限公司生產、銷售僞劣化肥案

2024年6月4日,安徽省淮南市市場監管局將淮南市惠豐肥業有限公司生產、銷售僞劣化肥案移送公安機關,聯合進行查處。

2024年4月,淮南市市場監管局在日常排查中,發現標稱總養分小於35%、湖北金地天成農業發展有限公司生產的無鉀元素摻混肥料,標註含有K字母的所謂微量元素,以冒充鉀元素欺騙消費者。上述化肥經抽樣檢驗判定爲不合格。淮南市市場監管局聯合公安機關對淮南市惠豐肥業有限公司及3家經銷商開展突擊執法檢查,扣押總養分29%、35%、26%、48%等4種規格摻混肥料28噸,經抽樣檢驗均不合格。現場扣押涉案化肥包裝袋20500條。經查,當事人生產涉案化肥銷往霍邱縣及壽縣兩地10個經銷商,涉案貨值金額48.4萬元。當事人的行爲因涉嫌構成犯罪,淮南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聯合做好查處工作。

案例六:廣西壯族自治區賓陽縣市場監管局查處廣西南寧輝煌農業科技有限公司生產、銷售僞劣化肥案

2024年3月6日,廣西壯族自治區賓陽縣市場監管局將廣西南寧輝煌農業科技有限公司生產、銷售僞劣化肥案移送公安機關,聯合進行查處。

2024年3月5日,賓陽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廣西南寧輝煌農業科技有限公司位於賓陽縣黎塘鎮中營路的肥料倉庫進行執法檢查,發現倉庫內堆放大量標稱生產企業爲“廣西九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中農調運化肥有限公司”的化肥。該公司現場未能提供有關生產委託資料,涉嫌存在冒用他人廠名廠址,執法人員依法對倉庫產品予以查封,上述化肥經抽樣檢驗判定爲不合格。經查,涉案化肥共計1041.8噸,涉案貨值金額224.21萬元。當事人的行爲因涉嫌構成犯罪,賓陽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聯合做好查處工作。

案例七: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吐魯番市市場監管局查處金昌市金福嘉吉農資有限公司銷售冒用他人廠名、廠址和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化肥案  

2024年2月7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吐魯番市市場監管局將金昌市金福嘉吉農資有限公司銷售冒用他人廠名、廠址和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化肥案移送公安機關,聯合進行查處。

2023年12月28日,吐魯番市市場監管局接到舉報,對高昌區恰特喀勒鄉開展現場執法檢查,現場發現金昌市金福嘉吉農資有限公司在售的“宏HF福”“金奔馬 JINBENMA”“Msshjj 嘉吉”等品牌的磷酸二銨,涉嫌冒用他人廠名、廠址。經查,當事人從甘肅甕福化工有限公司購進“宏HF福”磷酸二銨,自行定做空包裝袋,將“宏HF福”包裝成“金奔馬 JINBENMA”和“Msshjj 嘉吉”磷酸二銨進行銷售,且“Msshjj 嘉吉”商標註冊人未向當事人授權,當事人涉嫌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涉案貨值金額共計37.88萬元。當事人的行爲因涉嫌構成犯罪,吐魯番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聯合做好查處工作。

案例八: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澤普縣市場監管局查處澤普縣大海農資經銷部銷售不合格化肥案

2024年4月15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澤普縣市場監管局將澤普縣大海農資經銷部銷售不合格化肥案移送公安機關,聯合進行查處。

2024年1月30日,澤普縣市場監管局根據相關線索,對澤普縣大海農資經銷部銷售的“滴皇一號”品牌5種化肥進行抽樣,經檢驗判定爲不合格。經查,上述肥料標稱“四川什邡市德陽子程化肥有限公司”生產,實際爲新疆子程有限公司肥業分公司分裝。2023年2月至2024年1月期間,當事人銷售涉案化肥669袋,庫存1888袋,共計101.4噸,涉案貨值金額30.19萬元。當事人的行爲因涉嫌構成犯罪,澤普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聯合做好查處工作。

記者 陳雷柱 實習生 蘇燦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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