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殺洋盤”是指詐騙分子假扮“白富美”“高富帥”等各類高端身份,利用翻譯軟件,翻牆聊天與外國人戀愛、交友。獲取被害人信任後,引導被害人進行“投資”、刷單、賭博等,最終騙取錢財。詐騙分子打着“中國人不騙中國人”的旗號對外國人進行詐騙,此舉是否違法?
近日,福建省廈門市翔安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以“殺洋盤”爲手段的網絡詐騙案,被告人陳某甲等十餘人依法被判處刑罰,現案件判決已生效。
2023年3月至11月,陳某甲、陳某乙等人勾結境外人員,糾集十餘人,以廈門兩處住宅爲窩點,針對境外不特定中老年男性實施跨境電信網絡詐騙。陳某甲負責整體運營,陳某乙協助管理,其餘人員爲“業務員”。
“業務員”利用某些軟件尋找國外中老年男性被害人,僞裝成事業有成、外形姣好的女性,與其虛假戀愛,獲取信任後,誘騙被害人至虛假加密貨幣投資平臺“充值”。團伙通過小額返利、發送虛假收益圖等手段,騙取被害人加大投資,待其無錢可投便拉黑。該團伙共詐騙數十人,非法獲利636萬餘元,陳某甲、陳某乙等人按比例提成,“業務員”按業績提成。
2023年11月,涉案人員在作案窩點被抓獲,到案後均認罪,公安機關現場繳獲現金及作案工具。
翔安法院經審理後認爲,被告人陳某甲等人夥同他人以非法佔有爲目的,多次採用虛構事實的方法,利用互聯網向不特定多數人實施詐騙,騙取他人錢款,其行爲已構成詐騙罪。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陳某甲等人犯詐騙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
最終,根據被告人陳某甲等人的犯罪情節、危害後果及悔罪表現,翔安法院以詐騙罪分別判處陳某甲等十餘人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至拘役三個月、緩刑四個月不等刑罰,並處罰金。同時,沒收各被告人退繳違法所得、扣押贓款及作案工具。
法官表示,無論詐騙對象是中國人還是外國人,任何形式的電信網絡詐騙行爲,都將觸犯法律紅線,必定受到法律的嚴厲制裁。
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此外,詐騙團伙在招聘時往往巧立名目,打着“網絡電商客服”“虛擬幣銷售”等幌子,以誘人的提成、靈活的夜間工作時間爲噱頭,吸引不明真相者加入。面對此類招聘信息,一定要擦亮雙眼,切勿因貪圖利益而淪爲電信詐騙的幫兇,給自己帶來法律風險。
作者|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張淑秋
來源|法治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