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蟲夏草
是《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名錄》
收錄的
國家二級保護野生植物
因其獨特的藥用價值
在市場上備受追捧
然而
隨着需求的不斷增長
違法收購出售
野生冬蟲夏草的現象頻發
杭州某科技生物有限公司
因未經批准收購出售冬蟲夏草
被查處
據悉,此前,杭州上城區市場監管局接到投訴舉報,稱杭州某科技生物有限公司涉嫌未經批准出售國家二級保護野生植物冬蟲夏草。收到舉報線索後,執法人員依法對該公司進行現場檢查。
經覈查發現,該公司確在其門店銷售野生冬蟲夏草,且無法提供相關行政許可。經初步判斷,該公司的上述行爲涉嫌違反《野生植物保護條例》的相關規定,市場監管部門依法對該公司立案調查。
執法人員通過進一步調查發現,該公司在未取得出售、收購國家二級保護野生植物的行政許可的情況下,陸續從某地青冬蟲夏草經營部購入野生冬蟲夏草在門店進行銷售。截至案發,該公司共銷售野生冬蟲夏草75克,銷售金額21600元,違法所得5100元。
執法人員認爲,該公司在未經浙江省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門批准的情況下,將採集的野生冬蟲夏草用於銷售,其行爲違反了《野生植物保護條例》有關規定,構成未取得行政許可收購出售國家二級保護野生植物的違法行爲。鑑於該公司在案發後及時停止售賣野生蟲草,並向浙江省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門申領了相關行政許可,屬於及時糾正違法行爲的情形。依據《野生植物保護條例》有關規定,市場監管部門依法對該公司作出沒收違法所得5100元、罰款10200元的行政處罰。
市場監管部門提醒
冬蟲夏草爲《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名錄》收錄的國家二級保護野生植物。對於野生植物,不能隨意收購、銷售,否則可能觸犯法律。無論是消費者還是經營者,都要提高對野生植物保護的認識,拒絕買賣來源不明的野生蟲草。消費者在購買野生蟲草時要養成查閱商家相關許可證件的習慣,積極舉報違法銷售行爲,既能有效維護自身權益,又能爲維護生態平衡與市場秩序貢獻力量。
來源/中國消費者報·中國消費網
記者/施本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