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唱會市場線持續火爆、一票難求,不少歌迷將目光轉向非官方渠道。然而,所謂的“加價購票”“內部渠道”背後,往往隱藏着不法分子精心設計的詐騙圈套。日前,上海市金山區人民法院就審理了這樣一起案件。
被害人王某是某歌星的忠實粉絲,因官方平臺門票售罄,他抱着試一試的心態,在某網絡平臺發佈了想購買門票的視頻。很快,就有自稱“票務”的金某留言聯繫,稱能幫忙買票還送明星合影。
王某起初存有戒心,不同意預先支付購票款,但金某曬出自己社交賬號的“交易實績”,並提出可以先支付定金,求票心切的王某遂放鬆了警惕,向對方轉賬了600元。
隨後,金某以購票需要實名制爲由,向王某索要了身份證號等信息並誘導其支付補充定金600元。支付完成後,金某告訴王某,後續可在大麥網查詢到出票結果。但王某沒想到的是,他遲遲沒有收到所謂的“確認訂票短信”,反而收到了金某因票源異常緊張需要補差價才能出票的信息。
信以爲真的王某繼續按照金某指示,進行兩次補款。然而,錢付了不少,票卻始終不見蹤影,失望透頂的王某遂要求金某退款退票。金某表示退票需要王某先行墊付4000元手續費,退票成功後返還,着急退款另尋購票渠道的王某沒有多想,再次向金某轉款,但這次王某等來的卻是對方的徹底消失。
意識到被騙的王某遂報警,公安機關很快鎖定並抓獲了金某。想不到案件偵查期間,被害人吳某也向公安機關報案稱被金某所騙!
原來,吳某在與同事聊天時,透露想買某頂流明星的演唱會內場門票,但炒至上萬元的票價讓她望而卻步。這時,一位平時吹噓自己兼做票務中介的同事說有門道可以搞到平價票,還是連座的。
原本存有疑慮的吳某添加同事向其推送的“主辦方工作人員”微信後,發現對方微信朋友圈經常發佈各類演唱會門票信息,對方又給她發來一份騰訊電子籤的合同讓她簽署,吳某就此打消了顧慮。
“正規籤合同應該是靠譜的吧”,吳某爽氣地把約定的全部票款一次性打給了對方。但沒想到的是,同事所謂的“有門道”,實際上只是去網絡上找門票倒賣人員,向其推送的“票務人員”,其實是一名在網絡上持續營造“專業票務”人設,但沒有任何真實購票渠道的金某。
吳某支付票款後,一直沒有收到門票信息,反而被對方反覆暗示還需要再補錢,發現不對勁的吳某去質問同事後才知道實情,明白自己可能被騙後吳某報案。
據金某供述,其物色對象的方式是先在各大網絡平臺瞭解即將舉辦的演唱會,後在個人社交賬號上發佈售票信息,或是看到門票求購信息後直接和對方聯繫。
經調查,金某實際系社會閒散人員,沒有固定工作,常年混跡網吧,生活全靠家人和朋友接濟,從未從事過票務中介,更沒有“特殊渠道”購買所謂內部票。金某給自己營造的人設純屬虛構,其用該手法騙取王某、吳某錢款2萬餘元。
法院經審理後認爲,被告人金某以非法佔有爲目的,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爲已構成詐騙罪。被告人金某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金某認罪認罰,可以從寬處理。法院判處金某有期徒刑七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同時責令其向被害人退賠經濟損失。
本案被告人金某隱瞞沒有真實票源的事實,通過編造的話術將自己包裝成有內部特殊渠道的票務人員,騙取被害人信任,收到的錢款均用於個人揮霍,其非法佔有的目的明顯,依法認定爲詐騙罪。對於消費者,在購買演唱會門票時,務必通過正規渠道,切莫輕信“低價內部渠道”“高價黃牛票”。“黃牛”高價售票的倒票行爲,屬於違法行爲,交易不受法律保護。此外,通過非正規渠道購買門票時往往會被票販子要求私下轉賬,消費者權益難以保障,一旦對方卷錢跑路或者發生糾紛,維權成本較高。再次提示,目前演唱會門票基本都是實名制購買,一般不允許轉售,在網絡上購買來源不明的門票風險極大,消費者應儘量規避!追星的熱情再高漲,也別忘了給理性留一席之地,別讓盲目成爲騙子的可乘之機。
來源 | 新聞晨報 記者 姚沁藝 通訊員 甘喆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