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追“男神”頻發大紅包,分手後能要回嗎?廈門法院判了

對於不喜出門的“i人”

(內向型人羣)來說

線下難覓社交機會

於是將脫單的希望

寄託在網絡交友

不過,網絡交友並不保險

因錢財往來引發的糾紛頻頻出現

小到日常消費分歧,大到大額轉賬被騙

不少人在追求緣分的過程中栽了跟頭

近期

思明區法院公佈了一起

典型的網絡婚戀錢財糾紛案例

網絡交友時

如何守住錢包避免被騙?

遇到糾紛時,該如何維護自身權益?

今天,我們請法官、律師及情感顧問

從專業角度談談各自的看法

爲打算網絡交友的“i人”們

送上一份“避坑指南”

她追他 頻發紅包表心意

2019年

小豔與小鑫(均爲化名)

通過婚戀網站相識

之後雙方通過微信保持溝通

小鑫在網站上的個人信息

標註爲“未婚、本科學歷、已購車”

將自己塑造成一名成功人士

再加上良好的外貌條件

很快俘獲了小豔的芳心

小豔對“男神”展開了猛烈追求

2019年9月至2020年1月間,小豔多次以紅包形式向小鑫轉賬,其中不乏包含特殊意義的款項,例如中秋節,她向小鑫轉賬36666元,並備註“中秋博餅(中狀元)”。除了節日,就連春運期間小鑫返鄉,小豔也會大方送上紅包。這些紅包部分被小鑫收下,他也會回贈紅包,不過金額都較小。

拒還款 舊情侶對簿公堂

交往一段時間後

小豔意外發現小鑫的真實情況

與網站信息嚴重不符:

他是離異人士

而且學歷是大專而非本科

小豔感覺被騙了

要求小鑫退還此前發送的紅包款項

雙方由此產生糾紛

2021年11月,面對小豔的催款,小鑫在微信中回覆:“我沒向你借過錢,也沒主動要過錢,你主動給的我沒收或者退回了,節日紅包我收下了小部分,同時也回了紅包,你要討還也沒關係,算下你多發的部分就行。”小豔當即告知“多發部分爲16666元”並提供轉賬截圖,小鑫當時未提出異議。

後續小豔多次催款,小鑫的態度卻轉變了。2022年4月,他稱:“這是追求另一半的前期投資,沒結果憑什麼討回去?”此後更以“還欠一屁股債”“有錢會處理”搪塞。

忍無可忍的小豔,最終以“借款未還”爲由將小鑫訴至法院,要求其返還16666元並承擔訴訟費。

既然承諾 這錢就該還給她

庭審中

雙方對款項性質各執一詞

小豔主張是“借款”,因小鑫隱瞞個人信息導致其錯誤轉賬,故要求返還;

小鑫則聲稱款項是小豔爲追求自己發送的“節日紅包”,屬於無償贈與,無需返還。

法院審理認爲,小豔曾多次要求小鑫還款,小鑫並未拒絕,還要求小豔提供返還金額的憑據。在小豔提供轉賬截圖後,小鑫確認金額並承諾還款,後又表示目前經濟困難,無法償還。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需遵循誠信原則,秉持誠實、恪守承諾。小鑫作爲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作出了同意返還受贈款項的承諾,該承諾屬於對自身權利的自願處分,對其具有法律約束力,因此需據此承擔返還相應款項的責任。小豔要求小鑫返還欠款,具有事實及法律依據,法院予以支持。

相關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條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誠信原則,秉持誠實、恪守承諾。

第六百五十七條 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條 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法官

款項往來需明確性質

對於此案,思明區法院法官孫蕾說,情侶之間的款項往來,往往在用途上存在模糊性,尤其是借“節日紅包”爲由所進行的轉賬、微信紅包往來,在無相反證據的情況下,一般會被依法認定爲無償贈與。一旦分手後與對方協商未果,則難以主張款項的返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情侶通過微信發送節日紅包等行爲應視爲財物贈與,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撤銷贈與;但財產權利轉移後,除非符合法定條件(如附條件贈與中受贈人不履行合同約定義務),否則贈與人不能輕易撤回贈與。

因此孫蕾建議,情侶交往間如涉及大筆金錢往來,應在轉賬前明確款項性質爲民間借貸、無償贈與或附條件贈與(如彩禮),避免在分手後產生爭議。

律師

在網絡上謹慎談感情

福建巽明律師事務所楊豔羣律師介紹了自己遇到的兩起通過交友平臺受騙的案例:

一女士被男方以“代爲投資獲利”爲由騙取鉅額資金後遭斷聯;

一女士被男方以“推薦拍短視頻賺錢”誘至其所在城市,後被說服發生關係,事後才發現男方已婚且無相關機會。

楊豔羣律師提醒,通過交友平臺認識他人,在未深入瞭解、覈實對方情況前,需保持警惕,謹慎談感情、進行款項往來,切勿輕信對方關於投資、找工作等說法,避免人財兩空。

情感顧問

不要讓情感衝昏理智

針對網絡交友中相關現象背後的心理原因,遇見婚戀網資深情感顧問楊老師進行了分析。據她觀察,部分人會爲網絡交友中認識的對象花錢,事後卻試圖追回錢款,這類行爲的核心原因在於,他們在交往中從對方那裏獲得了大量情緒價值,心靈與精神層面得到了情感滿足,正是這種情感上的認同與依賴,讓他們在不知不覺中被哄騙,進而願意爲對方投入金錢。但實際情況是,若僅憑情緒價值就輕易對交友對象產生深度信任並投入金錢,不僅難以建立穩定的婚戀關係,還容易因情感衝昏理智,陷入各類金錢糾紛。

記者:洪萱茹 通訊員: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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