殯葬服務中心人員受賄94萬元,獲刑三年!

殯葬服務關乎羣衆“身後事”,是民生福祉的重要一環,卻因行業壟斷性易成腐敗高發區,國家近年持續開展專項整治。身爲殯葬服務中心人員,周某借項目審批、用品採購等職權斂財近百萬。近日,新疆烏魯木齊市沙依巴克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受賄罪案件。

周某在任職某殯葬服務中心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瞄準殯葬服務高利潤環節,利用項目審批、用品採購、款項結算等核心職權,爲11名供應商、工程方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人民幣94.701378萬元。2025年3月,周某被留置審查,到案後如實供述了調查機關已經掌握的受賄32萬元的事實,主動交代了調查機關不掌握的受賄62.701378萬元的事實。案發後退繳全部違法所得。2025年8月5日,沙區人民檢察院以周某犯受賄罪,向法院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認爲,被告人周某作爲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爲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94.701378萬元人民幣,數額巨大,其行爲已構成受賄罪。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周某犯受賄罪的事實及罪名成立。爲維護國家機關的正常管理活動及國家工作人員職務行爲的廉潔性,綜合被告人周某受賄具體行爲、時間跨度、認罪認罰態度及退賠退繳情況,依法判決:被告人周某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被告人周某退繳在案的受賄犯罪所得人民幣94.701378萬元,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法官說法:

殯葬服務作爲民生領域的重要一環,關係羣衆人生最後階段的保障需求,其用品採購、項目承攬等環節的權力尋租,會直接推高羣衆負擔,而這一問題並非殯葬領域獨有——從醫療領域的設備採購、藥品准入,到教育領域的校服定製、教材採購,再到養老領域的服務項目外包,凡是涉及公共資源分配、存在利潤空間的民生環節,若缺乏有效監管,都可能成爲腐敗滋生的溫牀。

民生領域的公職人員,尤其是握有審批、採購權者,必須清醒認識到,權力是羣衆賦予的“服務權”而非個人謀利的“特權”,切勿像周某那樣將職權異化爲斂財工具,退贓、認罪認罰不能抵消對羣衆利益和政府公信力的損害,絕非免責擋箭牌!

作者|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潘從武 通訊員 馬姝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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