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以爲一次普通的
車輛剮蹭事故早已了結
市民王先生卻在一個月後
意外收到了法院傳票
他沒想到,自己因變道全責而撞上的一輛網約車,除了700元維修費外,對方還就“修車5天”索要高達1843元的“班費”。是合理維權還是擴大損失?法院的判決給出了答案:以接單記錄爲準,僅支持實際停運2天。
近日,兩起由輕微剮蹭引發的“班費”糾紛案引發關注。法院審理認定,網約車因維修導致的合理停運損失應由侵權方承擔,但須以實際停運天數和合理收入爲據,對虛報、擴大的損失不予支持。
律師提醒,網約車停運損失屬間接損失,通常不在保險賠付範圍內,市民遇此類事故應仔細覈查維修記錄、接單流水等證據。
小剮蹭引出“天價”停運費
今年7月23日,市民王先生駕車沿濱海西路由東向西行駛至銀沙灘公園路段時,向左側變更車道,不慎與一輛直行的網約車發生碰撞,導致其左前車門受損,網約車右前保險槓出現輕微劃痕。
經交警部門認定,王先生在變道時未讓行直行車輛,負事故全部責任。4S店定損後,確認網約車劃痕修復費用爲400元,加上拆解費共計700元。王先生同意由其投保的保險公司進行理賠。
保險公司完成賠付後,王先生認爲事故已處理完畢。然而,不到一個月,他收到西崗區人民法院的傳票—網約車司機祝先生將其訴至法院,要求賠償“班費”1843.3元。
西崗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此案。對於維修費用僅700元的輕微劃痕,4S店給出的維修工時僅爲1小時,而祝先生卻聲稱因修車停工5天,這讓王先生難以接受。
祝先生主張,自己是網約車司機,事故處理等待3天,維修車輛又耽誤2天。根據其接單記錄,事故前日均營運收入爲368.66元,因此要求王先生賠償“班費”1843.3元。
王先生辯稱,祝先生駕駛的網約車並無明顯標識,且事故後交警未扣留車輛,車輛僅受輕微劃痕,不影響正常營運,故事故處理3天不應計入營運損失。至於維修2天,祝先生雖提供了4S店的修車證明,但未出具具體維修記錄。王先生認爲,維修700元的車輛耗時2天不符合常理,懷疑祝先生故意延遲提車以擴大損失。
網約車停運兩天法院判賠七百
主審法官當庭要求祝先生提供網約車接單記錄。記錄顯示,事故發生後3天內,祝先生仍在正常接單運營;而在4S店維修的2天內,則無接單記錄。
此外,因事故損失較小,保險公司理賠員未赴現場定損,而是通過臨時微信羣進行核損。祝先生起初報價400元,後稱加拆解費共700元。王先生爲圖省事,未到4S店覈實,在羣內表示認可。保險公司隨後向4S店支付700元,車輛進入維修。對於維修時長,保險公司未提出異議。
法院經審理認爲,因道路交通事故導致網約車無法營運的,對於車輛維修期間的合理營運損失,直接侵權人應予賠償,賠償金額應按實際停運天數和合理營運收入計算。
關於祝先生主張的5天損失,根據接單記錄,維修2天內無營運行爲,結合4S店出具的書面證明,認定實際停運時間爲2天。而對於事故處理3天內的停運損失,因接單記錄顯示車輛仍在營運,法院不予支持。
近日,法院作出判決:市民王先生賠償網約車司機祝先生“班費”700元,駁回祝先生其他訴訟請求。
全責方承擔網約車合理“班費”
近年來,隨着網約車數量持續增長,與之相關的交通事故數量也呈上升趨勢,由此引發的“班費”類糾紛不斷增多。近日,全國法律援助先進個人、北京市盈科(大連)律師事務所的王金海律師便代理了一起此類案件。
7月7日,王先生駕駛車輛與停放在路邊的羅先生駕駛的車輛發生碰撞,造成羅先生車輛受損。經交警部門認定,王先生負事故全部責任,羅先生無責任。羅先生的車輛爲營運性網約車,因維修導致無法運營。雙方就賠償問題協商未果,羅先生遂訴至法院,要求王先生支付車輛維修期間的停運損失1240元及交通費52.2元。
法院經審理認爲,被告王先生對事故負全責,依法應對原告羅先生的合理損失承擔賠償責任。關於停運損失,法院結合事故情況、維修單據及網約車營運性質,酌情認定2天的維修期爲合理停運時間,判決被告賠償原告停運損失620元。被告提出的應以平臺接單記錄爲準及停運損失應由保險公司承擔的抗辯意見,法院均未採納。
關於交通費,法院認爲,相關司法解釋規定的是“非經營性車輛”因無法使用產生的替代性交通費用可由侵權人負擔。而本案中涉案車輛爲經營性網約車,故該項訴請缺乏法律依據,不予支持。
最終,法院判決被告王久勝向原告羅先生支付停運損失620元,駁回原告其他訴訟請求。
應對“班費”索賠需覈查這些憑證
王金海律師表示,網約車“班費”實際涉及的費用主要包括平臺服務費、政府管理費及駕駛人的營運損失。當前,不少網約車司機在城市道路上不禮讓正常變道的私家車,一旦發生交通事故,若市民被認定負全責,則不僅需賠償網約車的維修費用,還可能要承擔其“班費”損失。
部分網約車在事故發生後,單方面認定自身無責,並借維修期間休息,將車輛置於4S店後怠於提車,利用維修時間向市民主張“班費”。如果市民不積極維權,可能助長此類行爲,甚至引發更多涉及網約車的交通事故,造成更嚴重後果。
王金海律師指出,機動車交強險優先賠付人身傷亡、誤工及醫療相關費用,但網約車的停運損失(即“班費”)屬於間接損失,交強險不予賠付,機動車商業第三者險條款也大多約定除外責任。
因此,市民與網約車發生交通事故且負有責任時,常會面臨網約車“班費”的額外索賠。他建議,市民如遇類似事故,應仔細覈查網約車的營運資質、維修記錄及網上接單流水等憑證,結合車輛實際維修情況認定停運損失,對不合理部分可拒絕賠償。
半島晨報、39度視頻首席記者 佟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