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發佈2025年“中國反家暴典型案例”,“北大女生包麗自殺案”被納入案例之中。
信息顯示,該案被告牟林翰對由其一手製造的風險狀態完全無視,仍然反覆指責、辱罵陳某(化名包麗),最終造成其不堪忍受,服藥自殺身亡。故牟林翰的虐待行爲與陳某自殺身亡的結果之間存在因果關係。法院對牟林翰以虐待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二個月。
案情回溯
本案當事人因何離世?
據介紹,2018年8月,牟林翰與陳某確立戀愛關係。當年9月至次年10月,二人在北京某學生公寓及牟林翰家中、陳某家中共同居住。2019年1月至2月,牟林翰、陳某先後到廣東及山東與對方家長見面。
2019年1月起,牟林翰因糾結陳某以往性經歷,心生不滿,多次追問陳某細節併發生爭吵,高頻次、長時間、持續性辱罵陳某,並表達讓陳某通過人工流產等方式換取其心理平衡等過激言詞。6月13日,陳某與牟林翰爭吵後割腕自殘。8月30日,陳某與牟林翰爭吵後吞食藥物,醫院經洗胃等救治措施後下發病危通知。10月9日中午,陳某在牟林翰家中再次與牟某發生爭吵,並遭牟林翰辱罵。當日15時17分許,陳某獨自外出,後入住賓館,並於17時40分許網購藥品,服藥自殺,被發現後送醫救治。2020年4月11日,陳某經救治無效死亡。
陳某自殺與牟林翰有何關係?
法院生效裁判認爲,牟林翰虐待與其共同生活的同居女友,情節惡劣,且致使被害人死亡,已構成虐待罪。牟林翰與陳某的共同居住等行爲構成實質上的家庭成員關係的共同生活基礎事實,二人的男女婚前同居關係應認定爲虐待罪中的家庭成員關係,牟林翰符合虐待罪的犯罪主體要件。
從辱罵的言語內容,辱罵行爲發生的頻次、時長、持續性及造成的後果,牟林翰對陳某的辱罵行爲已經構成虐待罪中的虐待行爲,且達到情節惡劣程度。在陳某精神狀態不斷惡化、不斷出現極端行爲並最終自殺的進程中,牟林翰反覆實施的高頻次、長時間、持續性辱罵行爲是製造陳某自殺風險並不斷強化、提升風險的決定性因素,因此與陳某自殺身亡這一危害後果具有刑法上的因果關係。
綜合考慮牟某犯罪的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及其認罪態度等因素,對牟林翰以虐待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二個月。
爲何這樣判?
爲何以虐待罪判處?
最高法表示,與行爲人具有共同生活事實,處於較爲穩定的同居狀態,形成事實上家庭關係的人,可認定爲《刑法》第二百六十條第一款規定的“家庭成員”。有共同生活基礎事實的婚前同居男女關係中,一方對另一方實施虐待行爲,與發生在社會上、單位同事間、鄰里間的辱罵、毆打、欺凌,被害人可躲避、可向執法機關和司法機關求助不同,受害方往往因“家醜不可外揚”而隱忍,身心常常受到更大傷害,甚至輕生,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
本案中,牟林翰與陳某之間已形成具有上述法律規定的“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之間的關係。二人婚前同居關係應認定爲虐待罪中的家庭成員關係,牟林翰符合虐待罪的犯罪主體要件。
爲何情節達到惡劣程度?
持續採取凌辱、貶損人格等手段,對家庭成員實施精神摧殘、折磨,屬《刑法》第二百六十條第一款規定的“虐待”。牟林翰與陳某共同生活過程中,相互精神依賴程度不斷加深,而牟某始終糾結陳某過往性經歷,並認爲這是陳某對其虧欠之處,因而心生不滿。
2019年1月至9月間,牟林翰高頻次、長時間、持續性對陳某指責、謾罵、侮辱,言詞惡劣、內容粗俗,在日積月累的精神暴力下,陳某承受巨大心理壓力,精神上遭受極度摧殘與折磨,以致割腕自殘,最終服藥自殺。牟某的辱罵行爲已構成虐待罪中的虐待行爲,且達到情節惡劣程度。
實施精神虐待致使被害人不堪忍受,處於自殘、自殺的高風險狀態,進而導致被害人自殘、自殺的,應認定虐待行爲與危害結果之間存在因果關係。陳某在與牟林翰確立戀愛關係後,對牟林翰的精神依賴程度不斷加深,牟林翰長期、日積月累對其侮辱、謾罵,進行精神折磨與打壓,貶損其人格,造成陳某在案發時極度脆弱的精神狀態。
牟林翰作爲陳某精神狀態極度脆弱的製造者和與陳某之間具有親密關係並對陳某負有一定扶助義務的共同生活人員,在陳某已出現割腕自殘,以及服用過量藥物後進行洗胃治療並被下發病危通知書的情況下,已能夠明確認識到陳某處於生命的高風險狀態,其本應及時關注陳某的精神狀況,採取有效措施及時消除上述風險,防止陳某再次出現極端情況。
精神暴力也是家暴!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還發布了另外7起典型案例。此次發佈的案例針對當前涉家暴案件的實際情況,着重展現人民法院在法律適用、證據認定及處置措施等方面的思路,主要有以下幾方面特點:
一是突出家庭暴力不是家庭糾紛,精神暴力也是家庭暴力。家庭暴力是侵害他人人身權利的違法或犯罪行爲,無論家內家外,施暴就是違法,不因爲加上“家庭”兩字,就摒除在法律約束之外。同時,不僅毆打等身體暴力屬於家庭暴力,如牟某虐待案中持續採取凌辱、貶損人格等手段,如魯某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案中的自殘威脅,均構成家庭暴力中的精神暴力。
二是強調妥善把握家庭暴力案件的特徵,綜合判斷認定證據,必要時可允許有專門知識的人出庭提供幫助。任某強姦、猥褻兒童案中,以受害人陳述爲中心構建證據鏈條,在排除指證、誘證、誣告、陷害可能的情況下,對未成年人陳述中具有非親歷不可知的細節予以認定;張某強姦案中,允許有專門知識的人出庭提供跨學科知識,爲法庭準確理解被告人與被害人的心理與行爲提供幫助;許某某故意殺人案中,糾正了“爲何不早報案”的苛責性追問,體現了司法對家暴受害人處境的人文關懷和專業判斷。
三是聚焦被侵害家庭成員中未成年人等特殊羣體的司法保護,切實踐行“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則。李某訴龐某撫養糾紛案再次重申了暴力管教應被認定爲家庭暴力;紀某訴蘇某撫養糾紛案中,司法機關考慮家庭暴力行爲易使未成年子女對家庭暴力形成錯誤認知,並可能誘發心理創傷或心理模仿,支持變更撫養權,阻斷暴力的代際傳遞;許某訴鄭某離婚案中,肯定家務勞動價值,彌補受暴婦女因長期承擔家庭義務而犧牲的職業發展機會,給予受暴家庭婦女雙重保障。
本批反家庭暴力典型案例的發佈彰顯了人民法院堅決保障婦女和兒童權益的決心,以及對家庭暴力“零容忍”的鮮明態度。
來源:央視網綜合人民日報、封面新聞、界面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