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信“百萬扶貧專項資金”,男子三陷騙局

“當初要是聽了民警的勸告,就不會三次掉進同一個騙局。”近日,在四川省宣漢縣檢察院,周某在檢察官的見證下,將剩餘的3000元罰金轉入法院指定案款專戶。他曾以爲手中的銀行卡是領取“百萬扶貧款”的“鑰匙”,沒想到成了詐騙分子的“工具人”。

從2024年9月第一次收到“鄉村振興幫扶”快遞,到2025年4月第三次爲“最後機會”鋌而走險,周某因輕信詐騙話術,三次提供銀行卡轉移涉詐資金,最終因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被檢察機關提起公訴。2025年9月26日,法院採納檢察機關意見,判處周某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5000元。

輕信“天降鉅款”

2024年9月的一天,周某收到一份印着“鄉村振興專項幫扶”字樣的快遞,拆開後發現裏面裝着一本印有所謂的“國家扶貧總局”印章的宣傳冊和一張印着專屬二維碼的卡片,宣傳冊上醒目標註着“每日簽到、完成‘扶貧主任’安排的任務,即可申領100萬元扶貧專項資金”。周某因參與網絡投資虧光20萬餘元積蓄,正想着怎麼“翻身”,於是抱着試一試的心態掃描二維碼下載了“鄉村振興”App,按照頁面提示綁定手機號碼入羣。

一週後,周某接到一個自稱是“扶貧主任”的電話,稱要領取扶貧專項資金需在湖北接受資格考驗,對方告訴他要帶上銀行卡,通過考驗可當場打款。滿心期待的周某連夜乘車前往湖北,在兩名“國家扶貧專員”的引導下,用自己的銀行卡接收了15萬元“驗證資金”,在其轉賬時,銀行工作人員察覺資金流向異常,當即電話聯繫提醒周某:“該筆資金來源不明,疑似涉詐,切勿輕易取現轉交他人,謹防被騙!”但周某被“百萬扶貧款”的誘惑衝昏頭腦,全然不顧提醒,並按要求取現交給對方。這次湖北之行,他未得到任何好處費。

周某返回家中,發現“鄉村振興”App無法登錄,銀行卡也被凍結,急忙前往銀行查詢。銀行工作人員告訴他,銀行卡因涉嫌關聯詐騙已被公安機關凍結,並向他普及了“提供銀行卡幫助轉移不明資金可能構成犯罪”的法律規定,告誡他切勿輕信天降鉅款類話術。

2024年12月,同款幫扶快遞送到家時,他忍不住琢磨:“會不會上次是考驗沒通過?這次說不定能成。”他再一次下載App,並按要求把自己的銀行卡郵寄給對方,對方承諾“考驗通過”即可領取147萬元“扶貧專項資金”。沒過幾天,周某收到銀行短信提示銀行卡進賬9.1萬元,可錢剛到賬就被人用POS機刷走,他還是沒有領到“扶貧專項資金”。很快,周某被通知到派出所接受調查,民警明確告知轉入其銀行卡的資金系涉詐資金,並再三告誡其以後絕對不能再參與這類活動。

得“任務獎勵”

成洗錢“工具人”

已被騙兩次,民警也當面戳穿騙局,可那筆虛無縹緲的“扶貧專項資金”始終在周某的腦子裏打轉。2025年4月,周某接到一個自稱是“中央扶貧基金會工作人員”打來的電話:“這是最後一次申領168萬元扶貧款的機會,錯過就沒了。”於是,周某再次下載了App加入羣聊,並按照“扶貧主任”的要求,分3次將轉到其賬戶裏的6.6萬元涉詐資金取現,並存入對方指定賬戶。這次,他終於領到2922元“任務獎勵”。

很快,周某被公安機關抓獲,經查轉入其賬戶的錢均爲涉詐資金。

“經公安機關、銀行兩次明確告知資金性質,周某仍持續提供銀行卡轉移涉詐資金,主觀上明知自己在爲詐騙提供幫助,客觀上也造成了涉詐資金流轉,具有明顯的社會危險性。”在審查逮捕階段,宣漢縣檢察院辦案檢察官拿到案卷後,第一時間梳理關鍵證據。2025年5月,檢察機關依法以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對周某批准逮捕。

2025年8月,案件被移送至檢察機關審查起訴。審查起訴階段,周某主動退繳了全部違法所得。檢察機關經審查,綜合考量周某具有主動退贓、自願認罪悔罪等情節,及時變更強制措施,並在提起公訴時提出“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的量刑建議。2025年9月,法院經審理全部採納檢察機關的意見,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靶向宣傳築牢“防騙牆”

“周某不是個例,案件暴露出的問題很典型,曾受財產損失、急於回本的羣體,特別容易被‘精準扶貧’‘民族資產解凍’這類話術迷惑。”宣漢縣檢察院檢察長張君在案件研討會上提出,“不能只辦一個案子,要從根源上減少這類騙局。”

爲了實現“辦理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的效果,案件辦完後,該院向縣農業農村局公開送達了檢察建議,建議依託鄉村現有的信息員、網格員體系,把反詐宣傳和鄉村振興走訪、農技培訓等日常工作結合起來。

農業農村局很快響應,聯合檢察機關組建了“反詐宣講隊”,走遍全縣重點鄉鎮和此類案件高發村落,以周某案爲例,通過宣傳欄、短視頻等方式進行普法宣傳。

“以前覺得扶貧款申領可能有‘特殊渠道’,現在知道凡是要銀行卡、要轉賬的都是騙局!”參與宣傳活動的村民李某感慨道。

來源:檢察日報·明鏡週刊

作者:李敏 楊銳 蔡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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