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青年報記者從國家衛健委官網瞭解到,近日,國家衛健委等多部門聯合印發《母乳餵養促進行動計劃(2021-2025年)》。《行動計劃》要求在5年內公共場所母嬰設施配置率達到80%以上、全國6個月內純母乳餵養率達到50%以上等目標。
目標
到2025年,全國6個月內純母乳
餵養率達到50%以上
《行動計劃》分爲三個部分:目標要求,確定到2025年要達到的定性和定量指標,強調推動形成政府主導、部門協作、全社會參與的母乳餵養促進工作機制,完善支持母乳餵養的政策體系、服務網絡和場所設施,提升母乳餵養水平;主要任務,開展傳播科學知識、健全服務鏈條、完善政策制度、加強行業監管等4方面16項重點工作;組織實施,從組織領導、督促評估、開展宣傳等3方面提出要求。
目標要求方面,《行動計劃》提出,以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爲根本,以提升母嬰健康水平爲目的,強化宣傳教育、服務供給和政策統籌,維護母嬰權益,強化母乳餵養全社會支持體系,進一步提升母乳餵養水平。到2025年,母嬰家庭母乳餵養核心知識知曉率達到70%以上;母嬰家庭成員母乳餵養支持率達到80%以上;醫療機構設立母乳餵養諮詢門診或孕產營養門診的比例不斷提高;公共場所母嬰設施配置率達到80%以上;所有應配備母嬰設施的用人單位基本建成標準化的母嬰設施;全國6個月內純母乳餵養率達到50%以上。
規範
《行動計劃》將嚴格監管
母乳代用品市場
北青報記者瞭解到,我國早在1995年就有明確的法規來管理母乳代用品,包括不能促銷、商品包裝上不得印有嬰兒圖片、不得使用“人乳化”、“母乳化”或類似的名詞。
而記者在部分電商平臺看到,一些嬰幼兒奶粉,尤其是作爲母乳代用品的一段(0到6個月)奶粉產品大多在產品介紹頁面中加入了“母乳餵養好”“建議純母乳餵養至少6個月”等提示字樣。但是仍舊有奶粉打了“擦邊球”。在一款名爲完達山安力聰菁採的一段奶粉介紹頁面上,出現了“像媽媽的一樣”的字樣。
本次發佈的《行動計劃》也明確了加強行業監管,切實打擊危害母乳餵養違法違規行爲。
其中,要求母乳代用品的包裝、標籤標識、說明書應符合國家相關標準規範。母乳代用品生產銷售者不得向醫療機構推銷贈送產品樣品或者以推銷爲目的有條件地提供設備、資金和宣傳資料。禁止在大衆傳播媒介或者公共場所發佈聲稱全部或者部分替代母乳的嬰兒乳製品、飲料和其他食品廣告。
醫療機構及其人員不得向孕產婦和嬰兒家庭宣傳、推薦母乳代用品。嚴禁母乳代用品生產經營單位在醫療機構開展各種形式的推銷宣傳。相關生產經營單位不得在醫療機構推銷宣傳聲稱可替代母乳或具有相關作用的產品。
按照食品安全法及相關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加大嬰兒配方食品包裝、標籤標識及說明書的日常檢查力度,督促生產企業依法進行標識標註。對於母乳代用品領域的虛假廣告宣傳、欺詐誤導消費、侵害消費者權益、破壞公平競爭市場秩序等違法違規行爲,市場監管部門應依據廣告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法律法規,加大執法和打擊力度,切實保障文明誠信的市場秩序。
保障
女職工哺乳時間視同提供正常勞動
此外,對於很多職場媽媽來說,無法保證6個月全母乳餵養的還有職場的壓力和部分公司沒有能夠落實哺乳期女職工的相關政策。
《行動計劃》要求用人單位要切實落實女職工勞動保護相關規定,確保女職工享受產假、生育獎勵假,合理安排哺乳期女職工的哺乳時間。鼓勵有條件的地方開展父母育兒假試點,合理確定父母育兒假待遇,健全假期用工成本分擔機制。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哺乳期女職工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對哺乳未滿1週歲嬰兒的女職工,用人單位應當在每天的勞動時間內爲其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女職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哺乳時間視同提供正常勞動。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哺乳降低其工資福利待遇、予以辭退或解除勞動(聘用)合同。
對女職工休完產假,自願申請提前返崗的,可以由用人單位與職工協商,採取工作半天或隔天工作等多種靈活方式累計使用其應休未休生育獎勵假。哺乳期女職工的哺乳時間可以由用人單位與職工協商,通過相應縮短每天工作時長、在工作時間內分段使用、採取彈性上下班等靈活方式予以安排。有條件的用人單位可結合工作崗位實際,對符合條件的哺乳期女職工採取居家辦公等遠程工作方式解決其哺乳困難。
《行動計劃》明確,以哺乳期婦女和嬰幼兒需求爲導向,推進醫療衛生機構、商場、車站、機場、景區等公共場所加強母嬰設施建設,提高母嬰設施配置率。經常有母嬰逗留且建築面積超過1萬平方米或日客流量超過1萬人的交通樞紐、商業中心、醫療機構、旅遊景區及遊覽娛樂等公共場所,建立服務功能適宜的獨立母嬰室,配備基本設施,突出引導標識,加強日常管理和維護,確保母嬰設施正常運行。促進女職工較多的用人單位、托育機構設立哺乳室,提高配備率。
文/本報記者 張鑫
統籌/餘美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