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球網報道】12月2日,國家菸草專賣局官網發佈“公開徵求對《電子煙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的意見”。《徵求意見稿》提出,普通中小學、特殊教育學校、中等職業學校、專門學校、幼兒園周邊不得設置電子煙產品銷售網點。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電子煙產品。電子煙經營者應當在顯著位置設置不向未成年人銷售電子煙的標誌;對難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應當要求其出示身份證件。禁止銷售添加大麻等容易誘導未成年人吸食的調味電子煙和可自行添加煙液的電子煙。

《徵求意見稿》提出,從事電子煙生產、批發和零售業務的市場主體須相應取得菸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許可證。電子煙產品在中國境內上市銷售前,應當經菸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登記,對符合條件的,准予登記並納入電子煙產品目錄;設立電子煙生產企業、電子煙代加工企業、電子煙品牌持有企業和電子煙用菸鹼生產企業,必須經國務院菸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取得菸草專賣生產企業許可證,並經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覈准登記。
此外,《徵求意見稿》提出,國務院菸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建立全國統一的電子煙交易管理平臺。依法取得菸草專賣許可證的電子煙生產企業、電子煙代加工企業、電子煙品牌持有企業、電子煙用菸鹼生產企業、電子煙批發企業、電子煙零售企業和個人應當在電子煙交易管理平臺中進行交易。依法取得菸草專賣許可證的電子煙生產企業和電子煙品牌持有企業只能通過電子煙交易管理平臺將電子煙產品銷售給電子煙批發企業。
電子煙生產企業、電子煙代加工企業、電子煙用菸鹼生產企業等所用的菸葉(包括再造菸葉和煙梗,下同)、復烤煙葉、菸絲等菸草專賣品應當從有菸葉、復烤煙葉、菸絲等經營權的菸草企業購進,不得非法購進菸葉、復烤煙葉、菸絲等菸草專賣品以及菸草廢棄物。依法取得菸草專賣許可證的電子煙生產企業和電子煙品牌持有企業只能通過電子煙交易管理平臺將電子煙產品銷售給電子煙批發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