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保障性租賃住房房租 限額提至4500元/月

中國網財經11月11日訊 據上海住房公積金網站消息,根據上海市政府《關於加快發展本市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實施意見》,爲加大住房公積金對新市民、青年人緩解住房困難的支持力度,上海市住房公積金管委會日前印發《關於本市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保障性租賃住房房租的通知》,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制定配套的操作細則,明確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保障性租賃住房房租的條件、限額、材料、方式和渠道等內容。

放寬提取條件。按照上海市關於保障性租賃住房准入條件等相關政策規定,租賃已經上海市政府主管部門認定並納入統一管理的保障性租賃住房並按規定辦妥租賃備案的職工及配偶,符合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在上海市無住房公積金貸款、無委託提取住房公積金歸還住房貸款等生效中提取業務條件的,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保障性租賃住房房租。

提高提取限額。爲進一步緩解保障性租賃住房承租職工支付房租的經濟壓力,符合條件的承租職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保障性租賃住房房租的,每戶家庭(含單身家庭)月提取金額不超過當月實際房租支出,最高月提取限額爲4500元。

優化辦理流程。職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保障性租賃住房房租的,可“零材料”、“零跑動”,全程通過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官方線上渠道(住房公積金網www.shgjj.com)或“隨申辦”提交申請,同時授權委託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查詢、覈驗本人及配偶租賃信息等,審覈通過後,住房公積金在租賃合同有效期內按月轉入本人銀行賬戶。職工也可以選擇在先行支付租賃費用後向上海市公積金中心區管理部申請一次性提取。

下一步,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將堅持“租購併舉”的住房制度,加大住房公積金對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支持力度,在促進實現“住有所居”上發揮住房公積金制度更大作用。

以下爲《關於本市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保障性租賃住房房租的通知》原文:

關於本市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保障性租賃住房房租的通知

滬公積金管委會〔2022〕6號

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

根據《關於加快發展本市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實施意見》(滬府辦規﹝2021﹞12號)要求,現就本市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保障性租賃住房房租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取條件。職工本人及配偶按照本市關於保障性租賃住房准入條件等相關政策規定,租賃已經本市政府主管部門認定並納入統一管理的保障性租賃住房並按規定辦妥租賃備案,符合連續足額繳存本市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且在本市無住房公積金貸款、無委託提取住房公積金歸還住房貸款等其他生效中提取業務條件的,可以申請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支付保障性租賃住房房租。

二、提取限額。職工租住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每戶家庭(含單身家庭)月提取金額不超過當月實際房租支出,最高月提取限額爲4500元。月提取限額今後調整的,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另行公佈。

三、提取要件及覈驗。申請人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保障性租賃住房房租應當提供身份證件、婚姻關係證明,同時授權委託市公積金管理中心集中查詢、覈驗申請人及配偶租賃信息等,市公積金管理中心無法通過集中查詢獲取相關信息的,申請人應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申請人應當承諾並確認所提交材料或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同意市公積金管理中心進行信息覈驗和現場覈實。申請人租賃信息等發生變化,應當及時辦理租賃提取業務變更、終止手續。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定期對申請人的相關信息進行復核。

四、提取方式和時間。提取住房公積金用於支付保障性租賃住房房租,一般採用轉賬方式。提取資金定期自動轉入申請人指定的本人名下銀行賬戶。

五、提取辦理渠道。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按照“放管服”改革和優化營商環境的要求,結合實際開通線上受理渠道,方便職工辦理提取手續。

六、騙提、套取行爲處罰。對僞造合同、出具虛假證明、編造虛假租賃等騙提套取行爲,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向職工工作單位通報,追回騙提套取資金,取消職工一定時限內提取住房公積金和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資格。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將相關信息依法向社會公開並納入徵信系統;對協助造假的機構和人員,要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操作細則。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根據本通知制訂相關操作細則。

八、施行時間。本通知自2022年10月28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特此通知。

上海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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