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訂購
7頭生豬肉全被運走
以爲碰到“大客戶”
卻偏偏不給錢
等等
這有可能是遇到了
“豬肉騙子”
“豬”事順利
碰到“大客戶”採購
“你這裏有豬肉賣嗎?”
2024年5月
一次偶然的機會
麗水慶元一家食品企業的老闆吳某
認識了男子吳同某
雙方“相談甚歡”
便互相添加了聯繫方式
吳同某聲稱要採購豬肉
便向吳某訂購了7頭生豬肉
吳某見對方“誠意十足”
在未簽訂書面合同的情況下
便將生豬交付
但吳同某在收到貨後
並未如約支付貨款
只支付了3500元
剩餘的一萬多元一直未向吳某支付
在多次聯繫吳同某無果後
吳某察覺被騙
遂報警求助
暗藏玄機
所謂“大客戶”竟是“老賴”
接警後
麗水市公安局慶元分局立即開展調查
經研判
民警發現吳同某
竟然是一名“老賴”
更令人驚訝的是
民警在調查過程中發現
其以相同手法曾在多地“賒購豬肉”
因“拒絕支付尾款”而被起訴
繼而被列爲“失信被執行人”
先“部分履約”騙取商戶信任
逐步擴大賒購金額
後“失信”拒付尾款
相關受害人均是養豬的農戶或企業
有着多年辦案經驗的民警
瞬間感覺該事件並不簡單
立即提請大數據中心提供實戰支撐
偵研一體
撕掉“豬肉騙子”的僞裝
“我只是正常的經營
你們憑什麼抓我”
在被抓獲之時
嫌疑人吳同某還企圖辯解
自己是因爲沒錢纔沒有支付尾款
但當民警列舉出他在其他地方
通過同樣的方式大量拖欠“購豬尾款”
並將賣出的豬肉用於高額消費時
吳同某隻得承認了自己的犯罪行爲
通過對線索全面挖掘
最終查明犯罪嫌疑人吳同某
以“先履約後賒購”的方式
先後詐騙養殖戶、企業三十餘戶
涉詐資金達四百餘萬元
目前
吳同某已經被慶元縣人民檢察院依法起訴
案件還在進一步偵辦中
重要提醒
1、合同詐騙通常有哪些手段?
(1)簽訂虛假購銷合同,騙取貨物,以僞造證件、資產憑證等與對方簽訂合同;
(2)虛構貨源,簽訂空頭合同,詐騙貨款;
(3)僞造身份簽訂虛假合同,騙取他人預付款或定金;
(4)以誘餌開路,部分履行合同,以小騙大騙取他人錢物;
(5)簽訂假合同,騙取他人的活動費、好處費或提成費等;
(6)以聯合經商、投資、協作等名義,與他人簽訂合同,進行詐騙。
2、哪些方法可以預防合同詐騙陷阱?
(1)多方面、多途徑覈實對方人員、單位的真實性;
(2)通過企業經營範圍、涉足領域、成功項目案例等方面判斷項目的真實性;
(3)及時覈實用於抵押物品、票據的真實性;
(4)注意交易過程中的反常現象。如幾次交易後突然增加交易量、交接貨物時拖延時間、對方人員提供情況相互不符、頻繁變換聯繫方式等等;
(5)最大限度避免出現人貨分離的情況;
(6)儘量避免收取其開出的“遠期支票”;
(7)切勿輕易相信名人效應、熟人(他有可能已是受害人)推薦等,應及時覈實對方相關信息。
供稿:麗水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