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時三個月,“火腿第一股”金字火腿的信息披露違規案終於查明。根據浙江證監局的處罰決定,因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未及時披露期貨交易重大損失、未及時披露收到大額賠償款涉嫌違法事實,擬處以50萬元罰款。同時,公司相關人員擬分別被處20萬元罰款。
7000萬元投資期貨
損失5000多萬元未及時披露
作爲以豬肉爲主要原料的上市公司,爲了應對近年來豬肉價格的波動,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去年初決定開展生豬期貨套期保值業務,對衝豬價波動風險。當年8月開始,公司陸續買入生豬期貨合約累計7000萬元。截至8月24日已累計產生浮虧1131.01萬元。緊接着在9月份,在未取得授權的情況下,金字火腿期貨交易員楊某將期貨合約賣出平倉。截至當年9月30日,期貨賬戶累計虧損 5510.53萬元,相當於公司2020年淨利潤的九成以上。
然而,如此重大的損失,金字火腿卻直到今年1月27日才披露相關信息。當時,公司表示期貨交易員已籌措足相應虧損補償款項5510.53萬元,全額填補了上述損失。對於沒有及時披露相關期貨損失信息,金字火腿表示,公司管理層及財務人員將賠償款誤認爲期貨套保本金計入收回期貨本金中,對於投資損失和賠償收入均未進行賬務處理,因此未在第三季度報告中對此進行披露,金字火腿本次會計差錯更正將賠償款計入營業外收入。
事實上,金字火腿未及時披露期貨交易重大損失,已違反了《證券法》中的相關規定,而金字火腿期貨交易員楊某全額賠償,公司在收到大額賠償款以後,又未及時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義務,也構成了違規違法行爲。
公司被警告罰款
相關人員分別被罰20萬元
根據上市公司金字火腿7月10日晚間發佈的公告,公司及相關當事人已於7月8日收到浙江證監局下發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因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未及時披露期貨交易重大損失、未及時披露收到大額賠償款涉嫌違法事實,擬決定對公司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50萬元罰款;對施延軍、王啓輝、吳月肖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20萬元罰款。
行爲構成信息披露違規
受損投資者可訴訟索賠
由於金字火腿構成信披違規,有律師認爲金字火腿的投資者可因此向上市公司索賠自己的投資損失。上海漢聯律師事務所宋一欣律師向曾經購買過金字火腿股票的證券投資者展開訴訟代理徵集,他認爲,金字火腿案的索賠條件爲:在2021年8月24日至2022年1月26日期間買入金字火腿股票,並在2022年1月27日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以索賠;或在2022年4月8日前買入金字火腿股票,並在2022年4月8日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以索賠。
另據瞭解,此次信披違規事件還直接影響到金字火腿原擬進行的一次最高12.41億元的非公開股票增發,目前該項目已被迫中止。
文/本報記者 張欽 統籌/池海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