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球網綜合報道】2月4日,上海證券交易所發佈紀律處分決定書,對金健米業及多名有關責任人予以通報批評。
上市公司及相關主體違規情況經查明,2020年至2022年,金健米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原子公司金健農產品(營口)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健營口公司)與東方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關聯方14筆貿易業務全部爲空轉循環貿易,無實物流轉且缺乏商業實質,收入不應確認。2020年,金健營口公司與黑龍江省訥河市糧食集團有限公司、遼寧鵬達農業發展有限公司的4筆貿易業務實際爲代客戶競拍國家臨儲糧或儲備糧業務,相關風險均由客戶承擔,不應採取總額法確認收入。
兩個事項共導致公司2020年至2022年度虛增營業收入分別爲22,761.39萬元、26,556.59萬元、9,295.60萬元,分別佔當年營業收入的3.98%、3.96%、1.45%;虛增營業成本分別爲22,750.95萬元、26,525.56萬元、9,288.44萬元,分別佔當年營業成本的3.99%、3.95%、1.43%;虛增利潤總額分別爲10.43萬元、31.04萬元、7.16萬元,分別佔當年利潤總額的0.31%、-1.19%、-0.16%。
根據責任認定結果,4名時任高管對上述違法違規行爲負有主要責任。具體來看:全臻,時任公司董事長;陳偉,時任公司總裁、代董事長;吳飛,時任公司副總裁,且分管貿易業務;馬先明,時任公司財務總監,負責財務把關。
上交所指出,上述人員違反了《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3年2月修訂)的多項條款,並違背了在《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聲明及承諾書》中作出的承諾。在調查過程中,公司及上述責任人對違規事實回覆無異議。
最終,上交所作出紀律處分決定:對金健米業及全臻、陳偉、吳飛、馬先明予以通報批評。這一處分將通報中國證監會,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數據庫。
同日,金健米業公告稱收到了湖南證監局出具的《關於對金健米業股份有限公司採取責令改正並對相關責任人員採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監管措施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湖南證監局表示,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二條規定,決定對金健米業採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對公司時任董事長全臻,時任總裁、代董事長陳偉,時任副總裁吳飛(分管貿易業務)以及時任財務總監馬先明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湖南證監局要求,金健米業應於收到上述《決定》之日起30日內向該局提交書面整改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