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球網綜合報道】據信用中國網站日前披露的行政處罰信息顯示,深圳新安愛爾眼科診所因未按照規定驗配角膜塑形鏡被深圳市寶安區衛生健康局罰款6萬元。

信息顯示,2021年12月13日,我所收到市民投訴深圳新安愛爾眼科診所非法開展角膜塑形鏡。2021年12月20日,監督員現場檢查深圳新安愛爾眼科診所,在該機構101室抽屜內發現並提取“角膜塑形鏡”病歷4本,發現並提取“角膜塑形鏡”價目表3張。2022年1月26日經詢問該機構授權管理人員黎某,承認該機構爲患者梅某開展了“角膜塑形鏡”的驗配業務,共收費人民幣11280元(已退款)的相關事實。2022年3月7日,深圳新安愛爾眼科診所眼科醫生何芳在詢問筆錄中確認,其在2021年9月20日在深圳新安愛爾眼科診所與患者梅某及其監護人簽署《角膜塑形術知情同意書》後,按流程安排驗光師爲患者開展對應檢查,後續患者停止合同並已退款的相關事實。 綜上,深圳新安愛爾眼科診所於2021年9月20日存在開展角膜塑形鏡驗配行爲,經查屬於未按照規定開展醫療技術臨牀應用的違法行爲。
據瞭解,角膜塑形鏡(俗稱OK鏡)是一種通過與眼球直接接觸,改變角膜形態來矯治屈光不正的醫療器械,因爲與眼球直接接觸,患者在使用角膜塑形鏡過程中出現不良反應的情況時有發生,有的甚至因此造成了嚴重後果。衛生部早在2001年就下發了《關於加強醫療機構驗配角膜塑形鏡管理的通知》,要求驗配角膜塑形鏡的必須是具有《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二級(含二級)以上醫療機構;醫療機構執業登記的診療科目中有眼科;人員應爲具有執業醫師資格的中級職稱以上眼科醫師及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技師,並經過相關知識培訓並考試合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