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經記者|陳榮浩 每經編輯|陳夢妤
深圳住房保障體系再次迎來變革。
5月28日下午,深圳市住建局發佈《深圳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深圳市保障性住房規劃建設管理辦法(修訂徵求意見稿)》,明確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申請條件、配售方式及流程、封閉管理等內容。
文件提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實施嚴格封閉管理,禁止以任何方式將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變更爲商品住房。購房後需退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簽訂買賣合同滿3年後可以向住房主管部門申請在信息平臺進行封閉流轉,將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轉讓給符合條件的對象,市住房主管部門可以通過制定參考價格上限等方式規範轉讓行爲。
超過一年無人購買的,住房主管部門可以結合實際情況組織保障性住房專營機構或者其他機構進行回購,回購價格=原購買價格×(1-年折舊係數×建築物已使用年限),年折舊係數取1%。
申請條件上,購買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需要滿足深戶、在深圳無自有住房(3年內未轉讓過或者因離婚分割過自有住房)、申請人在深繳納社保滿5年(具備深圳市人民政府規定的人才引進遷戶覈准條件的,在深繳納社保滿3年)等條件。
此次新規採用“成本定價模式”,打破了保障房與周邊商品房價格的直接關聯。
房價涵蓋劃撥土地成本、建安成本、合理利潤及稅費,同時綜合考量經濟發展、住房供需和居民支付能力等因素。換句話說,配售房源的具體價格,將不再是簡單地以同地段商品房的某個折扣比例來確定。
配售方式上,文件明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將實行現房配售。
5月28日晚間,廣東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員李宇嘉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深圳此次政策最大變化在於嚴格的輪候對象和流轉限制。深戶加5年社保門檻覆蓋人羣廣,但保障房整體缺乏金融和流通屬性,購房者需在“低價購房”和“轉手困難”間抉擇。而項目成敗關鍵在於區位和配套,核心地段的保障房憑藉價格優勢往往供不應求。
李宇嘉也提到,深圳此次關於配售房的准入條件,相比國內其他城市要偏嚴格。國內很多城市只要求正常繳納社保,甚至有的城市已經對非本市戶籍放開,但深圳要求滿足深戶、在本市無自有住房、申請人在深繳納社保滿5年等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