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擬禁止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變更爲商品住房

近期,“保本微利”的配售型保障房再次成爲市場焦點,多個城市相繼傳來配售型保障房的最新進展。5月28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網站發佈了《深圳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深圳市保障性住房規劃建設管理辦法(修訂徵求意見稿)》。

具體來看,《深圳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共5章37條,明確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申請條件、配售方式及流程、封閉管理、使用監管等內容。《深圳市保障性住房規劃建設管理辦法(修訂徵求意見稿)》共8章46條,涵蓋規劃計劃、建設籌集、建設項目管理等內容。

據悉,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是住房保障體系中的一種住房類型,是指按照有關政策規劃建設,限定戶型面積、銷售價格、使用和處分權利等,實施封閉管理,面向符合條件的住房困難工薪羣體配售的住房。

具體來看,申請購買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需要滿足深圳戶口、在本市無自有住房(3年內未轉讓過或者因離婚分割過自有住房)、申請人在深繳納社保滿5年(具備市人民政府規定的人才引進遷戶覈准條件的,在深繳納社保滿3年)等條件。

對於價格,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項目的配售價格按照覆蓋項目劃撥土地成本、建安成本、適度合理利潤以及相關稅費等原則,適當考慮經濟社會發展狀況、住房供需關係、工薪羣體支付能力等因素綜合確定。具體項目的配售價格在項目配售通告中載明。

值得注意的是,深圳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實施嚴格封閉管理,禁止以任何方式變更爲商品住房。購房人需退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簽訂買賣合同滿3年後可以向住房主管部門申請在信息平臺進行封閉流轉,面向符合條件的對象轉讓,深圳市住房主管部門可以通過制定參考價格上限等方式規範轉讓行爲。

業內人士指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最大優勢之一是價格,這對於深圳很多新市民來說具有極大的吸引力。廣東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員李宇嘉表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如果要發揚其價格低的優勢,抑制其流轉和折舊上的劣勢,關鍵在於相關部門能不能在城市中心區加大該類產品的土地供應以及優質配套設施的供應,也就是能不能把配售房打造爲“好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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