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明確出售型保障房可按比例調整爲商品房 專家稱“主要是爲了讓存量項目儘快啓動”

每經記者|陳榮浩 每經編輯|陳夢妤

6月19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印發《深圳市拆除重建類城市更新單元保障性住房配建規定》(以下簡稱《規定》)。

城市更新單元規劃已審批通過且未開工的城市更新項目,若已明確配建的保障性住房爲出售型保障性住房,可以對配建的保障房進行調整。

《規定》提到,若城市更新單元規劃中已明確配建的保障性住房爲出售型保障性住房,申報主體或實施主體可將出售型保障性住房建築面積的40%調整爲商品住房,其餘60%按照城市更新單元規劃居住用地的平均容積率折算成用地無償移交政府,用地面積原則上不小於3000平方米。上述調整按照城市更新單元規劃非強制性內容的修改程序申請規劃修改。

申報主體或實施主體也可將城市更新單元配建的出售型保障性住房建築面積的50%調整爲商品住房,其餘50%調整爲配租型保障性住房。上述調整無需申請規劃修改,直接在用地批准或用地規劃許可階段同步研究確定。配租型保障性住房建成後無償移交政府,免繳地價。

在深圳房地產市場,比較常見的出售型保障房,主要包括安居房和人才房,有多個城市更新項目規劃了這兩類房源,如山樾灣花園、深鐵熙府等。

以深鐵熙府爲例,該項目總建面約61.9萬平方米,其中住宅總建面達33.2萬平方米,可售商品房和人才房各16.6萬平方米。其中,人才房配售均價約5.94萬元/平方米;商品房毛坯備案價爲9.61萬元/平方米。

“此次政策調整的目的,主要是爲了讓存量項目儘快啓動,解決安置等歷史遺留問題,修復房地產市場的舊改動力,從供需兩端激活發展動力。”廣東省城鄉規劃院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員李宇嘉分析稱,由於市場下行,存量項目資金平衡難度大,按舊的配建規則很難進行下去,不僅造成樓市動力削弱,而且容易產生回遷安置、不良資產、三角債等方面的問題。而新的保障房配建移交規則對舊改配建做了覈減,給了市場一個明確信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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