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河南省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局發佈《關於印發鄭州市城鎮房屋安全管理“三項制度”試點實施方案及工作細則的通知(徵求意見稿)》,面向公衆徵求意見。
該文件擬建立房屋安全管理資金制度、房屋體檢制度和房屋保險制度“三項制度”體系,推進房屋全生命週期安全管理。其中最引人關注的是,鄭州市將率先對房齡30年及以上的城鎮住宅房屋實施首次體檢,並以獎代補方式支持同類老舊非住宅房屋體檢。
房屋安全管理資金制度將設立專項賬戶,包括公共賬戶和個人賬戶。公共賬戶資金來源於土地出讓金、公積金增值收益計提等,不足部分由財政補足。房屋體檢制度將構建政策與技術體系,確定體檢機構,開展城鎮房屋安全體檢工作。房屋保險制度則引入“保險+服務”市場機制,通過保險理賠減少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人損失。
根據文件,鄭州市房屋體檢將按照建成年代分批次推進。2026年將組織實施1985年及以前建成房屋的首次體檢,2027年組織實施1986—1990年建成房屋的首次體檢,2028年組織實施1991—1995年建成房屋的首次體檢。
體檢內容涵蓋城鎮房屋的地基基礎、主體結構、圍護系統、設備設施及管線等重要部件,以及相互之間的構造連接情況等。體檢指標包含安全性、耐久性和適用性內容,分爲必檢項和可選項。必檢項涵蓋安全性指標,可選項根據房屋特點和工作需求選擇。
資金安排方面,城鎮住宅房屋體檢費從市級公共賬戶列支。城鎮非住宅房屋體檢費由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人承擔,市級公共賬戶按照50%的比例,實施以獎代補。
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將按照本轄區當年度城鎮房屋體檢計劃,測算費用需求,經市住房保障局、市財政局審定後,由市級公共賬戶按相關規定予以支付。
體檢結論分爲“通過”、“基本通過”和“不通過”三類。對於結論爲“不通過”的房屋,將督促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人停止使用,並進一步開展房屋安全鑑定或採取加固、修繕等處置措施。竣工驗收或安全鑑定合格後方可繼續使用。
文件還要求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引入“保險+服務”市場機制,對購買保險的城鎮房屋提供專有部位、公共部位、公共設施等風險預防服務。既有城鎮住宅房屋保險費可獲得50%的補貼,非住宅房屋保險費可獲得20%補貼。
針對既有房屋,市住房保障局將通過政府採購確定入圍保險機構,明確保險責任、保費標準和理賠流程。城鎮新建房屋則由建設單位購買房屋質量保險。
城鎮房屋首次體檢後,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將組織相關部門,把體檢中發現的安全隱患反饋給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人,並督促其治理。城鎮住宅房屋專有部分的安全隱患由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人負責治理並承擔費用。住宅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安全隱患,由分攤範圍內的業主按照“一事一議”方式籌集資金實施治理。符合各類城鎮房屋更新改造條件的隱患房屋,將納入相應更新改造範圍一併實施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