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上海市房屋管理局發佈關於延長《關於本市開展對部分個人住房徵收房產稅試點若干問題的通知》有效期的通知。
經評估,《關於本市開展對部分個人住房徵收房產稅試點若干問題的通知》(滬財發〔2020〕18號)需繼續實施,有效期延長至2031年1月27日。
特此通知。
上海市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上海市房屋管理局發佈關於延長《關於本市開展對部分個人住房徵收房產稅試點若干問題的通知》有效期的通知。
經評估,《關於本市開展對部分個人住房徵收房產稅試點若干問題的通知》(滬財發〔2020〕18號)需繼續實施,有效期延長至2031年1月27日。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