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言有炸彈,致航班延誤獲刑

□ 本報記者   王春

□ 本報通訊員 饒周軼

近年來,重點交通樞紐的安全始終牽動公衆神經。旅客編造虛假恐怖信息,將面臨何種法律後果?浙江杭州某機場發生的一起案件給出了答案。

2024年11月,曾某在杭州某航班登機,在飛機進入起飛滑行階段後,其不顧乘務人員勸阻強行要求下飛機,遭拒後,謊稱隨身行李中藏有炸彈,頓時引起機艙內乘客的騷亂。機組立即啓動應急程序中斷飛行,機場同步啓動Ⅲ級應急救援響應,公安、武警、消防等40餘名人員投入處置。經全面排查確認系虛假警情後,該航班已延誤近兩小時,造成直接經濟損失7000餘元。

航空器作爲特殊密閉空間,任何虛假安全威脅都將觸發最高等級應急響應,不僅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更危及公共安全秩序。根據刑法第291條之一規定,編造爆炸威脅等虛假恐怖信息,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移送審查起訴後,杭州市蕭山區人民檢察院審查發現,曾某登機前有飲酒行爲,爲了發泄情緒,編造虛假恐怖信息,主觀上具有擾亂公共秩序的故意,客觀上已嚴重擾亂航空運輸秩序。檢察機關認爲應當以編造虛假恐怖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法院審理後採納檢察院的量刑建議,以編造虛假恐怖信息罪判處曾某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

航空安全關乎社會穩定,在公共場所向不特定對象,公開宣揚虛假恐怖信息不僅嚴重擾亂了民航正常運營秩序,更破壞了羣衆生活的安定感和安全感。司法機關將始終保持高壓態勢,對於嚴重擾亂航空秩序的犯罪行爲從嚴打擊。

針對頻發的航空領域違法行爲,檢察官提醒廣大旅客,乘坐航班過程中如遇糾紛,可通過落地後投訴、申請調解等合法途徑解決。切不可爲發泄情緒採取極端手段,否則不僅會被列入民航失信名單,陷入“一次衝動,終身受限”的窘境,還將面臨刑事處罰的嚴重後果。唯有每位乘客恪守法律底線,方能共同守護航空安全生命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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