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供酒”的真面目
——起底“特供酒”黑灰產業鏈
親朋好友聚會時,有人拿出標着“特供”“專供”“內供”等字樣的酒,故弄玄虛地吹噓起來……“特供酒”真的是特供嗎?前不久,最高人民檢察院召開的“以高質效知識產權檢察履職 服務高水平科技創新”主題新聞發佈會,發佈了一批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涉及“特供酒”的案件,爲大家揭開了“特供酒”的神祕面紗。
銷
菸酒店裏的“搖錢樹”
“這酒保真嗎?”
“專供,一般人可拿不到!”
類似這樣的對話,在2022年以前曾多次在山東省棗莊市的一家菸酒店裏上演。老闆袁某拍着胸脯保證,那些金光閃閃的“茅臺內供酒”“世博會專供酒”都是真的,然後以近千元的高價賣給消費者,自己賺得盆滿鉢滿。
袁某的發財之路止步於2022年的冬天。棗莊市公安機關接到一封匿名舉報信,稱袁某的菸酒店售賣假酒。
“在調取袁某菸酒店的監控時,我們注意到收銀臺後面整牆的酒都落滿了灰,唯獨放置‘內供酒’‘專供酒’的架子光亮如新……”棗莊市市中區檢察院辦案檢察官林峻鋒說。
“我是在家族羣裏看到的廣告……”袁某到案後,牽出一個名叫“仁懷老袁”的微信聯繫人。然而,“仁懷老袁”也只是“中間商”。警方順藤摸瓜,最終線索指向一名叫李某偉的假酒生產商。
抓獲主要犯罪嫌疑人後,爲鎖定犯罪全鏈條,公安機關商請檢察機關啓動重大疑難案件聽取意見機制,依法就案件定性、假冒產品數量、非法經營數額、商標鑑別等提出偵查取證意見。
“我們建議公安機關深挖上下游關聯犯罪,對包材提供者、受僱生產人員、幫助運輸寄遞從業人員、下游銷售人員等進行全鏈條打擊。”林峻鋒說。
隨着辦案組通過微信聊天記錄追根溯源,以及對資金流向+物流軌跡進行交叉比對,一個橫跨魯黔兩省的“特供酒”造假銷假鏈條浮出水面。
產
用每斤5元的散酒勾兌出“特供茅臺”
公安機關執法記錄儀的視頻顯示,在突襲貴州仁懷窩點那夜,工人剛把酒精泵接到塑料桶,棉門簾就被辦案組掀開。辦案民警看到,在碼放整齊的精美成品旁,大量的散酒罈子橫七豎八散落在地。那些“特供酒”“專供酒”,就是從這些手工作坊裏勾兌出來的。
李某偉是這個行當裏的“老手”。早在2022年3月,他的假酒工廠就被當地公安機關打擊並停止生產,他本人被取保候審。由於依然有老客戶上門,李某偉先是從劉某等人處購買假酒轉手販賣,後因倒賣成本過高,於是重操舊業,從市場上購買幾元錢一斤的散裝低價白酒,再從羅某等人處購買各種包材(含外紙箱、酒盒、酒帽、飄帶等),僱用3名工人進行灌裝。
案發後,李某偉供述,以倉庫裏的90箱“特供茅臺”爲例,都是用5元一斤的散酒勾兌的,套上假包裝後以120元一箱的“白菜價”流入市場。
該案被提起公訴後,因李某偉屬於在取保候審期間仍銷售假酒,檢察機關對其提出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罰金20萬元的量刑建議,被法院採納。
供與運
賣“紙盒子”犯了什麼法
“我就賣點‘紙盒子’,犯哪門子法?”“客戶說要印‘內部特供’,我哪知道犯法?”審訊室裏,包材商羅某一直狡辯。
然而,當檢察官把經權利人鑑別的所有商標均系僞造的報告等證據放到羅某面前,告知其非法經營數額已達26.6萬元,屬司法解釋中“情節特別嚴重”情形,應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時,羅某的心理防線徹底崩潰。
按照羅某的供述,檢察機關嚴格審查羅某的銷售記錄、微信聊天記錄、微信及支付寶轉賬記錄等證據,發現其並非假冒註冊商標標識的源頭供應商。檢察機關遂引導公安機關繼續深挖標識來源、運送、印刷、存儲等各環節,成功追訴羅某的上線許某明等包材提供人員9人(均另案處理),該團伙涉案金額達500餘萬元。
“這個案件還有個特點就是涉案人員衆多。例如,快遞員陳某爲賺取運費,明知是假酒仍協助跨省發貨;包裝工老王在‘地下酒廠’裏幫助包裝等等。我們全面準確落實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充分考慮不同人員的犯罪行爲、作用大小、參與程度、違法所得等,予以分類處理。與此同時,針對辦案中發現的監管漏洞及行業法律風險,我們向有關部門、企業制發檢察建議,推動個案辦理向行業治理延伸。”林峻鋒解釋道。
追問
“特供酒”緣何屢禁不絕
5元一斤的散酒爲何能賣出千元高價?真的有“特供酒”“內供酒”嗎?
答案是否定的。早在2011年,相關行政機關就開展過清理整頓部分商品濫用“特供”“專供”標識專項行動。2013年3月,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等五部門聯合下發《關於嚴禁中央和國家機關使用“特供”“專供”等標識的通知》;2024年3月起,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再度開展爲期一年的“特供酒”清源打鏈專項行動。
縱觀整個案件犯罪鏈條,記者發現,知假造假、知假售假、知假運假……幾乎每個環節的涉案人員都明知根本沒有什麼“特供酒”,只有終端消費者被矇騙。
爲何此類現象久治不絕?“部分消費者存在特權崇拜心理,被一些不法商家利用。此類現象嚴重擾亂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欺騙誤導消費者,助長社會不良風氣,不僅滋生腐敗浪費,更可能危害人民羣衆的生命健康。”棗莊市檢察院檢察官張攀說。
記者從最高檢知識產權檢察廳獲悉,山東省檢察機關辦理的這起案件只是檢察機關依法打擊製售“特供酒”犯罪的典型案例之一。近年來,上海、江蘇、吉林等地檢察機關辦理了一批類似案件,這些案件同樣具有產、運、銷分離的特點。檢察機關立足法律監督職能,堅持一體履職、綜合履職,加強與市場監管、公安機關等相關部門的協作配合,對觸犯刑法的犯罪行爲依法深挖徹查,實現對侵犯知識產權犯罪的全鏈條打擊,更好保護知識產權和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來源:檢察日報·要聞版
作者:張羽 丁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