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信炒股能賺到大錢
泉州市民阿碧
掉入緬北詐騙團伙精心設計的騙局
被騙1184萬元
昨日
記者從豐澤區人民法院瞭解到
該詐騙犯罪團伙的陳某等6人已被依法嚴懲
此外
該團伙還詐騙了國內多個省份的羣衆
受害者:賣掉房子“炒股”
女子被騙走1184萬元
阿碧(化名)怎麼也想不到,自己竟然會被詐騙團伙盯上,最終導致1184萬元幾乎血本無歸。
2023年1月份,家住泉州市區的阿碧在企業微信上加了“吳某波頻道”的公衆號,後被一個自稱吳某波的助理的女子拉進一個微信羣裏學習財經信息及吳某波的動向。當年6月中旬,羣裏有一個暱稱爲“陸某匯、吳某波頻道”的人讓羣裏的人掃碼加入“海闊天空”學習炒股的知識。在羣裏,一個叫“沈某宇”的人,經常分享股市的趨勢及炒股的技巧,並推薦了一些二級市場的股票。阿碧根據推薦,購買過四、五隻股票都有掙錢的。同年6月底,因爲QQ羣裏很多人都說跟着“沈某宇”炒股掙錢了,並且其也在羣裏發營業執照及炒期貨、股票的證明文件,阿碧就決定跟着炒股。之後,一個叫“陳某瑩”的人,讓大家下載“東方投資”APP。阿碧根據對方的指導申請賬號並進行實名認證、綁定銀行卡等操作。後“陳某瑩”讓阿碧添加她及“沈某宇”的釘釘。
同年7月10日開始,阿碧跟着羣裏的提示及“沈某宇”“陳某瑩”與釘釘私聊的提示在“東方投資”APP裏投資炒股票。其間,對方以QQ羣人數太多會被騰訊公司風控爲由更換過兩個QQ羣。阿碧投資的錢均轉入“陳某瑩”在釘釘私聊中發給其的對公賬號,後“陳某瑩”會將錢轉到“東方投資”APP裏,讓她進行投資炒股。從2023年7月10日至2023年8月4日,阿碧共向“陳某瑩”提供的多家公司的八個對公賬號轉賬29筆,共計人民幣1184萬元。
據悉,阿碧甚至賣掉房子來“炒股”,不想被騙個精光。
詐騙者:爬山鑽地洞到緬甸
窩點有人帶槍把守
發現上當受騙後,阿碧向警方報案。
同年8月份,福建省平潭縣人翁某某、廣東省珠海市人林某某、雲南省南華縣人辜某某也分別向當地警方報案稱,自己因輕信投資股市,被人騙走大量錢財。
警方介入偵查後,涉案人員浮出水面。2023年11月9日,公安機關在雲南昆明抓獲田某航、梁某波。同日,郭某朋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次日,陳某正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同年11月15日,陳某、尚某宇在雲南南傘口岸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記者注意到,這6人全部是河南人,被列爲第一被告人的陳某出生於1999年,在2023年大肆詐騙之前,他已有兩次案底。
陳某歸案後供稱,2023年2月,其同學“李某”聯繫他去緬甸的賭場裏面上班賺錢。陳某因欠了很多網貸就同意了,並約尚某宇一起去賺錢。後“李某”讓陳某與“六月雪”聯繫,“六月雪”讓陳某到緬甸的賭場上班,落地就給他3萬元花銷。在“六月雪”的安排下,陳某和尚某宇乘飛機到昆明,之後,“六月雪”安排他人開車將他們接走,到一處地方,他們開始走路爬山、過河、鑽地洞,越過邊境線,步行3個多小時後到了緬甸果敢。
到了果敢,陳某和尚某宇在果敢老街某加油站對面的一處大院子裏的公司學習電信詐騙知識1個多月。約2023年6月底7月初,“六月雪”因欠張某某1200萬元沒法還錢,就將陳某等10餘人賣給張某某抵賬。之後,陳某就在張某某的公司做電信詐騙,其到後看到尚某宇、梁某波、田某航等人已經在了。公司有六七十人,分兩間辦公室。陳某與老鄉田某航、梁某波、尚某宇等人坐在一起,自己擔任組長。郭某朋、陳某正是另外一組的。公司給每個人配1臺電腦、20部手機。公司管理比較嚴格,不讓陳某等人出大門,現場還有6名民兵帶着步槍把守,沒有完成公司下達加釘釘好友數量、開戶等目標會被體罰毆打。
陳某等人做的第一個盤的名稱就叫“東方投資”,主要是引誘客戶在這個盤上開戶入金投資國內的股票的假盤,但實際上後臺是可以操縱的。客戶入金後,先給客戶一點甜頭,爲了套取更大的資金,也會讓客戶提現,等客戶入金多了,再一次性收割。
阿碧本來是田某航的客戶,田某航給她開戶首日,阿碧即入金很多錢,並跟着田某航的詐騙話術劇本走,一直入金,田某航想穩住阿碧,並多次找陳某共同商量。
結果:6人均犯詐騙罪
2人同時犯偷越國(邊)境罪
法院查明,2023年6月,陳某、尚某宇、田某航、梁某波、郭某朋、陳某均被轉移至緬北果敢老街一處電信網絡詐騙窩點,上述詐騙犯罪團伙的老闆系“張某輝”“豪哥”(均另案處理),下設現場管理、小組長,有尚某宇等數十人系組員。該犯罪團伙在網絡上設置虛假的“東方投資”“華泰固投”投資平臺,團伙成員使用團伙統一提供的手機、筆記本電腦及詐騙“話術”,以投資股票可獲得高額利潤,引誘被害人到虛假的“東方投資”“華泰固投”平臺進行所謂的“投資”,進而詐騙被害人的錢財。
經查證,自2023年7月10日2023年8月4日,阿碧在泉州市被陳某等6人夥同詐騙團伙其他成員採取上述方式騙取人民幣共計1184萬元,其中陳某、田某航及“林某崇”通過QQ與阿碧聊天,誘騙其入金,其他組員則假扮投資者在QQ內配合實施詐騙。
法院還查明,2023年7月10日至2023年8月7日,陳某等6人夥同詐騙團伙其他成員採取上述方式騙取被害人翁某某198054元、辜某某704971元、林某某364000元。
法院認爲,被告人陳某、尚某宇、田某航、梁某波、陳某正、郭某朋以非法佔有爲目的,夥同他人利用電信網絡技術,騙取他人財物,其行爲均已構成詐騙罪,且屬犯罪數額特別巨大。陳某、尚某宇違反邊境管理法規,偷越國境,情節嚴重,兩人均已構成偷越國(邊)境罪。
據此,法院一審作出判決,以犯詐騙罪,判處陳某有期徒刑11年,並處罰金110萬元;以犯偷越國(邊)境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七個月,並處罰金6000元。決定對其執行有期徒刑11年2個月,並處罰金110.6萬元。其餘被告人也分別受到應有的懲罰。
部分被告人不服一審判決,上訴到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日前,法院終審維持原判。
法官提醒
三招識破“高薪+投資”雙重陷阱
本案承辦法官指出,此類案件呈現三大特徵:一是利用“境外高薪工作”誘騙偷渡,二是藉助虛假投資平臺實施詐騙,三是犯罪鏈條涉及多國多地。針對高發風險,法官特別提醒:
警惕“境外高薪”誘餌:所有境外工作須通過正規勞務公司,簽訂合法協議並辦理簽證,切勿相信高薪承諾,偷渡出境將面臨刑法的懲罰。
驗證投資平臺資質:正規投資平臺可在證監會官網查詢備案,對“內部賬戶”“漲停股內幕”等宣傳保持警惕,不向私人或陌生對公賬戶轉賬,避免下載來源不明的APP。
善用“雙向驗證”機制:接到投資推薦時,及時與親友溝通或通過110、反詐中心覈實;如遇警方勸阻,務必配合調查,切勿像該案的辜某某那樣,面對民警當面勸阻不要給詐騙賬戶轉錢時還執迷不悟。
當前,跨境電信詐騙犯罪仍呈高發態勢,法官強調:“任何妄圖通過非法途徑謀取利益的行爲,最終都將受到法律嚴懲。公民應增強法治意識,築牢反詐防線,從源頭阻斷犯罪鏈條。”
◆泉州晚報社融媒體記者:黃墩良
◆通訊員:陳明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