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保潔員爲保住工作
“盤下”虧損公司
成爲公司“老闆”?
看似是爽文情節的背後
其實是驚天陷阱!
近日,湖里區法院
審理判決了這樣一起案件
案情
老闆用計 保潔員“被股東”
老簡和妻子均年逾七旬,兩人在遠航公司從事保潔工作,每月工資加起來共3000元。近年來,遠航公司經營狀況持續惡化,虧損連連,老闆黃某爲此愁眉不展。
據老簡說,黃某當時告知他們,可以申領政府發放的100元老人補貼,但需要提供身份證、照片等材料用於辦理。並說由於他妻子年事已高,需由他妻妹代爲辦理。收集完兩人的身份信息,黃某便拿着他們的手機操作簽署協議。“我和妻子的妹妹都是小學沒畢業,文化程度有限,沒仔細查看協議的具體內容。”
不久,老簡和他的妻妹順利拿到了100元補貼。直到親戚說“在網上看到你變成公司老闆了”,老簡才發現,自己竟在毫不知情的情況下籤署了《股權轉讓協議》,成了遠航公司90%股權的持有人和法定代表人。
而此時的遠航公司
早已負債累累,瀕臨破產
由於黃某認繳的450萬元註冊資本
並未實際出資
而公司此前已深陷多起訴訟
這意味着
老簡必須在450萬元未出資範圍內
爲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老簡感覺上當了,當即報警求助。在民警協調下,黃某口頭答應辦理股東及法定代表人變更手續,卻始終不見行動。不久,老簡和協助辦理手續的妻妹,雙雙因股東身份被法院列入限制高消費名單。
判決
權利義務失衡 股權轉讓協議撤銷
無奈之下,簡某與其妻妹向湖里區法院提起訴訟,認爲他們受到了欺詐,要求撤銷股權轉讓協議,並要求黃某協助辦理股權變更登記。
庭審中,黃某辯稱
公司計劃關門
老簡爲保住保潔工作提出接手
雙方便以100元達成轉讓
已告知對方公司虧損狀況
而且股東變更程序嚴格
因此老簡二人是自願簽署協議
不存在欺詐行爲
協議不可撤銷
法院採納老簡的主張,認定其是因錯誤認識簽訂了合同。法院審理認爲,在合同權利義務方面,協議簽訂時遠航公司深陷債務訴訟,新股東需承擔鉅額債務,而轉讓價格卻僅爲100元,協議的權利義務嚴重失衡。而且,黃某的辯解不符合常理和交易邏輯。此外,在雙方判斷能力方面,老簡系小學未畢業的老人,基於對僱主信任和領補貼的錯誤認識予以簽字,符合其認知能力。
最終,法院判決撤銷該《股權轉讓協議》,並責令黃某及遠航公司在規定期限內,配合將老簡名下遠航公司90%股權變更登記回黃某名下。
法官提醒
提醒老年朋友警惕熟人騙局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尊老敬老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然而,本案中黃某卻利用長者的信任,騙其簽訂《股權轉讓協議》,致使長者深陷訴訟風波,該行爲惡意明顯,有違誠實信用原則,嚴重侵害了老年人財產權益。
提醒老年朋友,要警惕熟人騙局。簽署協議前,務必認真查看文件材料,預留充足時間與家人商議,或諮詢專業人士,切不可因情面或誤導倉促落筆。
告誡市場經營者,要誠信守規經營。誠信是立身之本、經營之道,切莫爲逃避風險、謀取私利,行欺詐之舉,觸碰法律紅線。
文/記者 洪萱茹 通訊員:湖法